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留置中心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并进行竞争性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谈判范围包括:
留置中心监控系统(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合格的报价人
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⑵必须是内资注册(严禁外资或外资参股的公司参与)。
⑶广东省安防设计施工一级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⑷在广州设有固定的维修服务机构。
⑸本次采购主要货物的非制造商的报价人必须有制造商、制造商的广东地区分支机构或广东地区代理商的授权代理书。
⑹近三年,曾经参与或正在参与广州地区的监管场所技防工程安装施工的单位(请提供完工验收表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3、本次谈判日程安排(北京时间):
报价人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04年9月2日~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2004年9月6日下午2:30~5:00,2:30在指定地点集合。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4年9月10日上午9:00~9:30,截止时间:2004年9月10日上午9:30。
谈判时间:2004年9月10日,由上午9:30开始。
4、现场踏勘及答疑集合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6号大院天河区戒毒所。
5、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92号广州空军第一招待所会议楼101室。
6、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
广州市先烈中路92号广州空军第一招待所会议楼105室。
7、谈判文件发售金额:人民币150元。
8、报价人必须按报价人须知中的规定提交人民币五千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帐户上,详细情况见报价人须知相关内容。
9、采购代理机构和业主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有关此次谈判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左
电 话:***-********
传 真:***-********
邮 编:510070
联 系 人:党先生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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