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陈顺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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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顺佳:

你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广州市荔湾区葵蓬合和约20号地块非法占地309.53平方米,建设1栋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且全部硬底化地面。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6月13日送达荔综国土处字【2018】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你,责令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1.将309.5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葵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没收309.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栋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和硬底化地面;3.并处罚款人民币8976.27元(捌仟玖佰柒拾陆元贰角柒分)。

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1项、第2项行政处罚,我委催告你履行,因你拒绝签收,现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穗荔国土规划资催〔2018〕14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荔湾区宝源路95-1号二楼(电话:********)领取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

2019 年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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