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汽车客运站社会化经营(三次)招标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汽车客运站社会化经营(三次)招标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汽车客运站社会化经营(三次)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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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基本情况

招标人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汽车客运站社会化经营(三次)

项目标的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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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新城北区

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4967.91m2

项目用途

客运中转

项目期限

5年

租金底价

1、首年经营权费用127980.00元(不含税);

2、客运站办公设备转让费用40500.00元(不含税);

3、站场使用权首年租金93926.79元(不含税)。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经营权(含相关设备)费用和站场使用权租金,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缴纳。

标的使用

情况

占用

标的交付

使用时间

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交易方式及

开标时间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现场交易,具体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3日上午9:30

投标人应在经资格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 ? 10000.00元)。

缴纳账号如下:

户名:佛山市顺德区金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大良和桂支行; 账号:********021019

监管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其它披露

1、项目标的按现状及标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设施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或作他用,不得擅自转租或分包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物的结构或约定用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中标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可能影响到房屋结构或功能布局的,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2、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违约并应独力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其使用权以及没收中标人缴交所有款项(包括租金、履约金等);

3、中标人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如依法需由招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招标人协助提供。中标人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招标人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4、中标人①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秩序管理,若租赁物周边邻近发生任何纠纷,亦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②租赁期间,租赁物场地内(包括出租面积和客运站场公共面积范围)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承租人须承担对租赁物和客运站场公共面积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洁、消防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③配合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租赁物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包括人流、消防和用电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5、租赁期间中标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经营费用、门前卫生三包、综合管治费等费用以及因经营而产生的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中标人需承担租赁物的消防安全责任,应配备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并按合同要求对场内财产、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承租人须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7、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在站场开发物业商业价值或应用于各类商业行为;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中标人不得损坏站场公共设施、设备,否则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实际价值赔偿损坏部分的损失;

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中标人在此期间必须将租赁物清理干净并搬迁完毕,并清缴租赁物使用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将租赁物以良好的状态交招标人所有,相应的清场及搬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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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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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如被确认为中标人,须接受并承诺按照招标人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版本来签署。

2.? 项目合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3.? 投标人须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中标人中标后不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在扣除本次交易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有异议。如中标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不与招标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放弃承租交易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扣除本次应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有异议。招标人有权通过再次招标或其他方式交易标的,再行交易的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投标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中标人的行为而使招标代理和招标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行交易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其成交差价)时,该中标人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保证金设置与处理事项

1.中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招标文件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2.若投标人未被确认为中标人,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于交易结束2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地退回。

3.若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人,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地退回。

投标人需提交材料

投标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代理参与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人证明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原件核对后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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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佛山市顺德区金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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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金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安路云瑞轩5号楼(即云路居委会附近))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报名登记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18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但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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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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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顺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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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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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社会化 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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