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电视台701演播室改造、小型EFP系统招标预审公告
广东南方电视台701演播室改造、小型EFP系统招标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tvs2004-01】
广东南方电视台现就701演播室改造、小型EFP系统的招标接受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交投标申请文件。
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内容:
(1)、演播室摄像机、摄像机承托设备
(2)、701演播室系统(不包括摄像机、镜头、摄像机承托设备)
(3)、EFP系统摄像机设备
(4)、小型EFP系统(不包括摄像机、镜头、摄像机承托设备)
2、工期要求:2004年11月15日前到货并进场开始安装。
3、投标申请报名必备条件:
3.1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
3.2非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人必须获得以下产品制造商正式代理授权。
3.2.1701演播室切换台部分指定选用SONY或THOMSON产品。
3.2.2小型EFP切换台部分指定选用SONY、THOMSON或SNELL@WILCOX产品。
3.2.3演播室、EFP系统摄像机指定选用SONY或THOMSON产品。
3.3如果投标申请人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投标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加投标;如果投标申请人将部分招标内容分包,其分包商也不得单独参加投标或作为其他投标申请人的分包商。
3.4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或者深圳设有常驻机构,且常驻机构具有一定技术维护和支持能力。
4、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交两份以下资料:
4.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4.3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原件。
4.4投标申请人资信状况:包括资信证明、工商管理重合同守信用证书、近两年财务状况表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及产品制造商近三年同类产品、系统销售业绩表(参照格式3)及其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5非制造商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文件;
4.6投标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和文件。
5、预审、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1预审时间:9月2日—9月9日,经预审合格后方具备购买标书资格。
5.2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4年9月10日~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工作时间内)。
5.3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北座广东东南方电视台6楼制作部。
6、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都应是真实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准备原件备查,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虚报等情况,将可能被建设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7、本项目经资格审核后方授予标书。
8、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通讯查询:
招标单位:广东南方方电视台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北座6楼
传真:***-******** 电话:***-********
联系人:单兴中 官婷
广东南方电视台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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