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为中心,从提供养老服务和养老产品入手,以普惠性、多元化、本土化、可持续为方向,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具有内江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由内江市民政局为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内江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现就此事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01月11日至01月15日止。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内江市民政局《内江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人:内江市民政局。
(四)项目概述。
1.总体要求:站在建设宜居城市的高度,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关怀弱势,保障基本,体现特色,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2.规划重点要求:以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具有内江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格局。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三)《“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
(四)《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川府发〔2017〕55号);
(五)《内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六)《内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
三、供应商资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考核标准:
序号 | 分类 | 指标评价内容 | 分值 |
1 | 项目要求 | 制定的项目计划、实施细则明确,符合采购人需求 | 20 |
2 | 项目实施 | 能严格按照内江市民政局服务要求及方式开展工作 | 20 |
3 | 项目完成 | 按约定时间完成本项目工作 | 10 |
4 | 项目范围 | 内江市中心城区机构养老设施、社区养老设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 10 |
5 | 项目管理 | 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程序合法化,能开展结果研判和分析工作 | 20 |
6 | 项目效果 | 最终成果顺利按时上报备案通过审定。 | 20 |
合计 | 100 |
五、其他事项
希望社会公众提出有效意见,并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同时反馈至采购人。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晓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38号
邮政编码:641000
内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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