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新能源城市公交客车及充电站基础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新能源城市公交客车及充电站基础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THJT-TH-0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新能源城市公交客车及充电站基础建设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城市公交客车及充电站基础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新能源城市公交客车及充电站基础建设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10米-10.5米56台(空调)、充电站基础建设及充电桩。
2.2.1标段划分: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10米-10.5米(电量245-270kwh)12台(空调)
二标段: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10米-10.5米(电量300-315kwh)14台(空调)、充电桩:240KWH充电桩15台及基础建设,基础建设:市公共汽车公司院内:配电室一座(4000KVA变压器及供电设备),遮阳棚、电缆、电缆沟、防水墙、;江南充电站遮阳棚、电缆。
三标段: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10米-10.5米(电量300-315kwh)30台(空调)
2.2.2供货及建设地点: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指定地点。
2.2.3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内。
2.2.4 招标范围:项目的供应、运输、建设、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2.2.5项目预算:
一标段:预算金额为 948万元;(含2019年国家补贴退坡资金),
二标段:预算金额为 1190万元;(含2019年国家补贴退坡资金),基础建设及充电桩预算金额为770万元
三标段:预算金额为 2550万元;(含2019年国家补贴退坡资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在我省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具备履行合同要求的供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2投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17年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出具承诺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投标产品动力电池厂家品牌及型号必须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目录内,符合GB725-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JT/T888-2014《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1026-2016《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并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执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客车的灭火装备配置应符合GB34655的规定。
3.4充电站基础建设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绿化工程经营范围,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招标设计范围及内容: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高压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答复书”及后期充电站建设招标要求内容,负责拟建充电站从高压进线至配电室(箱变)、配电室(箱变)至充电桩用电及建设场地钢结构雨棚、电缆沟、排水沟、车档等部位的设计。包含变压器部分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图纸审查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含参加电力部门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等全部工作。
(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要求:前期协助招标人完成各充电站用电报装及初步设计(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初步设计(含概算)周期10个自然日,在取得供电答复书后,按照答复书内容设计,并负责协调初步设计方案送相关电力部门审批通过、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后续工作。
(5)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的规程规范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钢结构雨棚设计的规范要求。
(6)投标人要本着节约原则进行设计,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电气图纸一式八份。招标人如需增加设计文件份数或其它相关设计材料,应予满足,并不加收任何费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本次采购项目所有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只能有一个供应商投标,若有二个以上供应商投标的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标。
3.9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决文书网或征信中国网站上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网站截图即可)并打印加盖鲜明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止,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产品3C认证证书、企业产品在《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或《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动力电池《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目录内。
4.2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报名表,以便于招标人登记确认、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发送等
4.3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3日9:30 时,地点: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113号,新站广场步行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合同签订
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中标后30日内签订合同,第三标段中标后60日内签订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
招标人地址:通化市建设大街4629号
联 系 人: 赵丹洋
联系电话:137*****795
招标代理机构:通化市吉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131幢1-1号
联 系 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187*****432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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