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机关训练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机关训练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机关训练器材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机关训练器材采购,共13项,商务类健身器材。
范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机关训练器材采购,包括:上肢内十字训练器、水阻划船器、五人站多功能综合训练机、多用途负重训练机、可调式训练椅、哑铃架、平躯式哑铃训练椅、腹肌轮、仰卧起坐板、全功能伸展训练器、动感单车、跑步机、地胶垫。具体内容、数量、技术等详见供货要求。
质量目标: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机关训练器材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投标单位须具有符合本项目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会计事务所或者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提供);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
6、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1月11日8时30分至2019年1月1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
1、报名须由委托代理人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2016年、2017年);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单位信息截图;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及邮寄地址)
(5)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一般纳税人证明;
(7)代理商应须具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
七、其他
1、交付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使用;
3、自筹资金:64.04万元;
4、招标范围及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物资集中采购,共13项,包含设备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各项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单位以基本账户转账方式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户。
八、监督部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纪检处、财务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
联系人:吕先生、史先生
电话:826-20334 826-20418
招标代理公司: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昱锦
电子邮箱:lngczbgs2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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