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散货抑尘漏斗设备招标公告
移动式散货抑尘漏斗设备招标公告
曹妃甸港联运码头有限公司移动式散货抑尘漏斗设备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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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所属地区: | 唐山市-曹妃甸区 | ||||||||||||||||||||||||||||||||||||||||
招标内容: | |||||||||||||||||||||||||||||||||||||||||
曹妃甸港联运码头有限公司移动式散货抑尘漏斗设备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港联运码头有限公司移动式散货抑尘漏斗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曹妃甸港联运码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曹妃甸港联运码头有限公司移动式散货抑尘漏斗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漏斗应能与招标人现有起重设备(40T-45m门座式起重机)、倒运车(车厢尺寸:长7.6M、宽2.4M、高2.5M;整车外尺寸:长11M、宽2.55M、高3.7M)配套使用,适用货种矿石、煤。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2.2招标范围:曹妃甸港联运码头有限公司采购9台(5台直漏型、4台液压闸门型)散货抑尘漏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并交付使用。2.4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内能提供相关商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生产能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资质,无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1-14至2019-01-18,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与兴业西道交岔口西南角正圆大厦四层报名大厅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资料的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02-03 09:30,地点为曹妃甸正圆大厦写字楼(410)室(曹妃甸工业区中山路与置业道交叉口西南角)。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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