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建始县电子 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建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精神,合理规范使用项目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
第三条支持对象为经建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定,并达到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商贸企业、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及专业合作社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扶 持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电商产业发展,鼓励创业创新。
第二章扶持内容及资金安排
第五条综合运营服务及产品展示营销中心建设
(一)建设目的:集中展示推介县域特色产品,培训孵化电 商创业团队,为服务于传统企业电商转型、县域公共品牌创建、农产品营销渠道拓展的公共服务商提供场所。
(二)建设内容:建设特色产品展示体验中心、电商培训中 心、公共服务中心(包括为全国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县建设二级营 销平台提供运营场所)、村级网点运营中心、电商孵化中心、溯 源和大数据中心、新媒体运营中心、学习交流室、网络直播室、 产品摄影室等10个功能中心(区域)。中心总面积1200 —1500 平方米,满足单次培训30人、单期孵化30人、入驻电商企业或 团队20个、展示产品单品100个的要求。
(三)资金安排:中心建设装修、设备购置及运行费用不超 过国家示范项目资金的15%。
第六条村级电商服务站网络建设
(一)建设目标:整合现有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网上代买代卖、便民服务、快递收发、小额金融服务等功能,全县村级电商服务 站点覆盖率超过50%,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全县 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
(二)建设内容:按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 标准,在具备条件且未被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中心村(原则上选址原小乡乡政府所在地)新建设网点,对已建成在运行的中心村网点进行改造,使其具备开展入户宣传、网上代买代卖、便民服务、创业服务、生产服务的基本条件,具备快递收发、农产品上行“现场打包,就地发货”功能。
(三)资金安排:新建、改造网点共200个,对功能齐备、 运行正常、月均网上交易额5000元以上的网点,按1万元/个给予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支持农村电商物流网络建设
(一)建设目标:支持建立市场化运行且具备农产品上行功 能的物流体系,物流快递乡镇覆盖率100%,村级服务站点覆盖 率100%,从县级仓储物流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配送完成。
(二)建设内容:按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 标准,支持县级电商物流仓储中心、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农 村物流运输系统建设或改造。
县级电商物流仓储中心:县级分拣中心有快件分拣流水线,分拣、转运场地不低于1500平方米,能够满足下行集配、上行分拨的需要;县级农产品中心仓有农产品上行预冷、冷藏、临时仓储、分级分拣及包装场地和设施,主要为电商平台和营销团队 提供冷链服务,冷库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使用专业物流管理平台,协调统筹 农村物流资源,实现开放式收寄服务,快递信息跟踪节点到村站, 流程管理规范化,价格体系透明化。
农村物流运输系统:结合现有物流配送网络、农村公交班线 以及本地货运等各种运输资源,按“定时、定线、定点”模式,在村级电商服务站开辟物流服务专区,搭建具备农产品上行功能的电商物流运输系统。
(三)资金安排:对率先建成、投入正常运营的县级分拣中心、农产品中心仓、农村电商物流网络,按网货收发单量、农产品仓储周转总量、有效覆盖率、服务满意度考核,分项目、分等级给予补贴。县级分拣中心、农产品中心仓、农村物流运输系统 每年各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贴2年。
第八条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普及电商知识,宣传电商政策,提升电商 实操能力,壮大电商创业队伍,培育精英团队。电商培训5000 人次,新增网店300家,带动直接或间接就业3万人。
(二)建设内容:分乡镇、分片区开展电商基础知识、电商 政策普及式培训,每期培训100 —150人,培训时长1_2天。分层次、分产业开展电商增殖培训,每期培训不超过3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跟踪辅导孵化20天。支持行业协会、企业走出去学习交流经验。聘请电商专家来我县开展讲座、论坛、短期授课等活动。
(三)资金安排:培训机构完成相关培训目标,按照中央有 关培训管理办法提供相关资料,按25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贴,单期培训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支持电子商务创业
(一)建设目标: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 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带动电商就业3万人,电商创 业、就业脱贫1万人。
(二)支持内容:对在本县工商登记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上行销售建始农特产品的个人网店,年网上零售额迖到3万元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网上零售额1.5万元)的给予快递物流费、营销推广费用补贴。
(三)资金安排:电商创业补贴资金每年25万元,补贴1 年,当年测算实际补贴超过限额时,依次按业绩优先、建档立卡 贫困户优先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第十条支持电子商务创新
(一)建设目标:举办电商营销大赛、网货创新大赛、宣传 短片评选大赛,历练电商人才,提升网货档次。
(二)支持内容:举办电商营销大赛,在规定时间营销指定 农产品,按网络零售业绩、好评率,评选“建始县网销能手” 10 名,并给予相应补贴。
鼓励企业进行农产品网货创新,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设计 和包装,通过综合评审和网络投票方式,评选“建始县十佳网货”, 并给予相应补贴。
鼓励企业制作、推介农产品广告片、宣传片,挖掘特色产品 的亮点、文化和特色,通过综合评审和网络投票方式,评选优秀 视频短片5个,并给予相应补贴。
(三)资金安排:对活动组织及评选、奖补的资金实行总额 控制。网销能手评选活动及奖励经费10万元,举办两届。优秀 网货评选活动及奖励经费10万元,只举办一届。优秀宣传短片 制作及评选活动组织及奖励资金10万元,举办一届。
第十一条网货供应示范村创建
(一)建设目标:为探索标准网货供应链建设,鼓励村级电 商创业、就业,推进“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模式,创建网货供应 示范村10个。
(二)建设标准:示范村有成规模的产业,有配套的专业合 作社或者企业,有适合网销的标准产品;有固定的电商营销办公 场地和相应的设施设备;有2人以上的电商营销团队和2个以上 电商营销网店(不包含微店、分销小店),单店年网络销售本村 产品10万元以上。
(三)资金安排:按电商营销团队建设情况、产品供应链配 套建设情况、网络营销额度大小、带动创业就业情况评选示范村, 给予每村建设主体补贴5万元(该项建设补贴不影响店铺运营者 获得电商创业补贴)。
第十二条农产品溯源示范企业创建
(一)建设目标:围绕重点特色产业(产品),创建农产品 溯源示范企业,以示范企业为载体,建立重点农产品溯源体系, 建立全县农产品“来源可溯,品质可控,数据共享”的溯源机制, 为县域公共品牌创建打基础。
(二)建设标准:溯源示范企业对接贫困户50户以上,建 立种植、养殖基地或者直采直供关系,有适宜网络销售的产品, 引进并正常使用规范的追溯系统一年以上。有专门的电商营销团 队,有规范的宣传文案和视觉营销方案,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办旗舰店、专营店或者分销平台,本企业产品年网络零售额200 万元以上。
(三)资金安排:按企业带动贫困户数量、电商团队组建情 况、网络营销额大小,评选溯源示范企业10家,一次性补贴10 万元。该项目评选的业绩依据不影响企业获得渠道建设奖励。
第十三条支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
(一)建设目的:根据我县特色产业生鲜产品、初级农产品居多的实际,建设预冷、冷藏、冷链运输等基础设施,完善农产 品上行产地预冷仓储设施。
(二)建设内容:引导社会资本在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区域建 设与电商配套的、具有预冷、冷藏、分级包装等功能的生鲜果蔬 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原则上集配中心选址于乡镇集镇, 每乡镇建设1个,冷库容积不低于500立方米。
(三)资金安排:对新建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10万元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支持网销农产品品牌认证
(一)建设目标:提升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和生产标准化程度。
(二)支持内容:支持我县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申报开展“三品一标”和“名特优新”等产品认证。
(三)资金安排:对县内电商企业线上营销自有品牌产品新 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和省级名牌产品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鼓励电 子商务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对新获得绿 色食品认证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
第十五条支持特色产业(产品)专项营销活动
(一)建设目标:推广特色品牌,新增网销渠道,提高品牌 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特色产品网销量。
(二)支持内容:支持县域内特色突出、规模较大、适宜网 销、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大宗农产品开展专项网络营销活动。 专项营销活动要以推品牌、拓渠道、增销量为重点,充分利用网 络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开通众筹、众包、团购、分销、秒杀等营 销渠道,开展情景式、体验式等互动交流活动,提高活动成效。 网络营销活动须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同意,由电商专业团队组 织策划,乡镇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协助开展。
(三)资金安排:专项营销活动每年不超过2场,每场专项 营销活动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第十六条县域电商运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完善县域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县域公 共品牌,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完成县域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50%的目标。
(二)建设内容:服务电商“双创”,提供信息咨询,解决 技术难题;服务传统企业电商转型,协助企业孵化出优秀的农产 品电商团队;为县域农产品上行建立品类标准、品质监督、溯源 体系服务,提供产品商品化、商品网货化的咨询服务;为县域公 共品牌创建提供调研、数据分析、品牌定位、视觉、文创、营销推广等服务;为传统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营销活动对接、策划服务,协助建立线上分销体系;对网络营销渠道进行布局规划,优化已 有渠道,开拓新型渠道,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网络营销渠道体系;收集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线上行的双向成交数据信息,做到实时 或时段信息总结呈现;为本地优质农产品提供创新的营销场景及展示、销售服务;创建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建立线上PR渠 道,姐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对接贫困户开展“提供农产品销售 绿色通道、农业技术优先帮扶、电商就业、微商创业、知识赋能”等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定期举办专项扶贫公益活动;负责提供 示范县项目建设决策咨询、业务数据统计上报、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对接完成农产品上行方面的考核验收。
(三)资金安排:招标确定县域电商运营公共服务商,免费 入驻并主导电商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贴 运营服务费用,毎年100万元,补贴2年。
第十七条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拓展项目
(一)建设目标:鼓励企业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建始特色馆、企业专营店、旗舰店、分销店等企业店铺,建设县域农产 品全媒体、多渠道、扁平化营销渠道。
(二)支持内容:对开设企业店铺(分销平台),营销县域 内农产品,业绩迗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给予店铺开办、运营推广等费用补贴。
(三)资金安排:县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在网上开设企业店铺或者分销平台,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网络零售额迗到200 万元以上的前10名企业,一次性补贴平台运营推广费用,最高5万元。
对在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办官方授权许可的建始特 色馆、特产馆、地标产品专营店,正常运营1年以上、年营销额 超过200万元的前5名馆(店),一次性补贴运营推广费用,最高5万元。
对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单个店铺(分销平台)、单个品牌、单 个品类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补贴运营推广 费用20万元。补贴产品品类不超过2个。
第十八条建始特产线下体验馆建设
(一)建设目的:为充分利用县域旅游流量,拓展特色产品 线下推介、营销渠道,促进旅游流量与电商流量相互转化,在旅 游流量集中的县城中心区域、景区、乡镇集镇建设建始特产线下 体验店。
(二)建设标准:体验馆集中展示建始县特色产品,图文、 视频同步推介特色产品,线上购物渠道通畅,有现场打包发货业 务;体验馆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展示经营品种(SKU) 不少于100个,年网络零售额200万元以上,推荐顾客关注指定 的建始农产品上行公众号超过2万人。
(三)资金安排:经考核认定迗标的体验馆,按前期建设投 入资金50%比例给予建设投入补贴,并一次性补贴运营推广费用 10万元。按业绩优先原则确定补贴线下店5家,单店补贴最高 20万元。
第十九条网货供应商培育
(一)发展目标:完善重点农产品网销供应链,提高初级农 产品商品化率,为网络营销提供标准化货源。
(二)建设标准:网货供应商应有针对县域生鲜产品、初级 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的注册商标、生产标准、适宜网销的包装,有分拣中心、仓储中心和售后服务体系;网货供应商要对接贫困 村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建立直采直供关系。
(三)资金安排:网货供应商为电商营销提供货源,年供销 额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贴产品开发费用2万元;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产品开发费用5万元,不重复计奖。按业绩优先原则,全县补贴网货供应商5家。
第二十条农村电商及产品公共宣传推广
(一)建设目的:普及电商知识,传递电商政策,推广电商 典型,营造电商氛围,提高全社会电商参与度,提高企业电商应 用率。
(二)支持内容:在建始网、建始电视台、云上建始、特色建始公众号、建始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待建网站)等宣传渠 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农村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做法、经验,宣传优秀网商、典型案例、创业典范,宣传特色产业、特色产品。
支持举办建始县特色网货展销会、建始县电商扶贫论坛活动。 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参加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 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
(三)资金安排:上述宣传推介活动按“一事一议”原则支持经费,宣传推广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的需要,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拟 定专项资金扶持奖励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办法,报县电子商务领 导小组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向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材料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三条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后,组织县 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申报材料及 验收意见,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审批后,对拟补助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县财政局根据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县政府审批意见,向项目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个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二十七条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 的管理及监督工作;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支持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项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暂未纳入、符合项目资金支持原则、确 有建设必要的项目,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的原 则研究确定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涉及电商经营数据以企业或者个人按月 报送和互联网数据统计、核查为准,营销产品必须是本县品牌和产品。同一业绩数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者补助(方案中专门明 确的项目除外)。同一项目已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 奖励或者补贴。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后,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具体项目的申报要求、建设要求、验收标准、资金兑付程序 等详细实施方案,经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能按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第三十二条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假冒伪劣、商业贿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人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2年。
(作者李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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