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迪庆藏族自治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ZZB-18K112)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迪庆藏族自治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项目;

2.2 招标内容:迪庆藏族自治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安装部署及调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应用系统建设


序号

功能模块

功能描述

1

业务支撑系统

1.1

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包括对检测机构、检测线、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检测数据、监控数据、车辆信息数据、车型信息数据、标准限值信息等数据的管理。系统管理员对数据进行管理,可以查看详细信息和删除多余、重复的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共享和更新等功能。

不允许车辆跨站检测,对跨站检测的数据不予接收。

1.2

视频监控

对检车过程进行视频监控,业务支撑系统能够按照检测机构、检测线、前后摄像头切换监控画面,支持4路、9路等多画面监控,支持视频回放等功能。

1.3

查询统计

系统实现检测业务数据的查询功能,通过检测机构区域、检测机构名称、设备编号、检测类型、检测方法、车牌号码、检测日期、检测结果、车牌类别、检测报告编号、复测情况、检测机构性质、数据类型等属性进行查询,对查询结果可查看详细信息,并导出Excel、Word等类型文件,或生成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等几种形式展示。

1.4

文件管理

建立机动车排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文件的资料管理,方便查看和查询。同时支持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类型进行查询。

文件类型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发文件、省发文件等。管理人员可自行上传文件进行管理。

1.5

系统管理

包括系统的权限管理、区县管理、用户管理、修改密码、用户操作日志等,实现对用户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权限的统一分配。

2

大数据分析系统

大数据分析系统和现有的业务支撑系统采用统一登录入口,通过对各检测站上传的数据进行整合、汇聚,形成大数据展示页面。大数据分析系统包括大数据可视化分析、一车一档、一站一档、GIS展示、异常数据、作弊案例库等。系统需与省厅机动车排污大数据分析系统基础架构保持一致,需做到上通下达,根据省厅要求上传作弊案例库和异常数据等,提高监管力度。

2.1

大数据可视化分析

通过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更直观的呈现迪庆州机动车排污检验情况,数据更新频率为实时更新。

2.2

一车一档

以机动车识别码为主线,整合车辆的所有信息,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检测记录、检测过程数据、检测结果对比分析。与省厅平台对接,可查询迪庆州的车辆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的检测情况。

2.3

一站一档

检测站建立档案系统,包括检测机构检测概况、检测机构基本信息、检测量、异常车辆列表、按检测方法合格率情况、按检测线合格率情况、按排放标准合格率情况。

2.4

GIS展示

通过集成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的地理信息系统,直观地展现空间位置信息,使机动车检测业务数据与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无缝的对接,环保部门能方便对电子地图进行浏览和查询,并实现基于地理信息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相关的应用。

2.5

异常数据

通过后台算法对数据分析,筛选异常数据,异常数据可滚动显示,方便监管人员对检测数据的监管。同时支持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如:是否存在问题,并注明异常情况描述等。

2.6

作弊案例库

通过监管人员整理的违规车辆信息,形成作弊案例库,在大数据分析系统中进行展示。

3

系统对接

数据对接包括与云南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云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检测机构平台进行对接,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系统,实现三级联网的目标。

根据省级平台新的要求,与云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的集成包括上传车辆的检测过程数据、作弊案例库等,同时下载迪庆州的车辆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的检测数据、国家环保达标目录等,从而完成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

*****与省厅大数据分析系统对接、省厅环境地理信息系统集成、与迪庆州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平台对接等,同时需导入已检测车辆的检测数据,若产生第三方开发费用,需由中标商自行承担。

3.1

与云南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对接

通过调用云南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迪庆州环境地图的调阅,进行GIS展示。

3.2

与检测机构平台数据交换接口建设

为了统一管理排放检测数据,明确检测站与环保部门的数据交换内容,迪庆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具有直接与检测站软件进行数据交换的功能,通过基于《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规范所建立的接口取得检测站检测数据。

3.3

与省厅监控系统的数据交换

系统能够省厅监控系统进行数据传输与交换,满足现有要接入的数据的需求。数据交换内容严格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中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执行。


二、基础设施建设


序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1

云架构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2

应用数据备份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1

3

云服务计算节点

详见招标文件

3

4

云服务存储应用节点

详见招标文件

1

5

云服务存储备份节点

详见招标文件

1

6

云服务交换节点

详见招标文件

1

7

云服务域控节点

详见招标文件

1

8

UPS

详见招标文件

1

9

应用输出交换机

详见招标文件

1

10

台式计算机

详见招标文件

2

11

高清电视

详见招标文件

1

12

笔记本电脑

详见招标文件

2


三、安装部署及调试

迪庆州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采用分布式部署的方式,系统安装部署内容包括网络规划、网络调试、应用系统的部署、视频调试、三级联网调试等工作。其中应用系统部署在州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用户通过专网进行系统访问;监控中心端硬件设备部署在州环保局,用于支持系统运行。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2.3采购预算:200.00万元。

2.4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系统设计、系统开发以及系统培训。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实现和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认定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来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为保证本地化服务的质量,能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提供相关承诺;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5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

3.6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到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四方街措廊路37号) 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为授权委托人参加)。

4.2 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或邮件服务。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五凤山民族体育馆5号门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地 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阳塘路27号

联系人:格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独克宗古城四方街措廊路37号

联 系 人:毛工

电 话: 152*****13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平台 污染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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