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zjgncrj2019-002
三、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 | 20 | 78 | 批 | 制证设备维保服务费折算成每本证件制作单价计算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电子护照制证设备维保服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电子护照签发关键设备采购工作的通知》(公境技[2010]2764号)文件、《电子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框架协议》及“电子护照签发关键设备采购明细”的要求在“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视电子读写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处进行采购,自2012年5月15日全国电子护照签发启动以来一直使用至今。为了确保电子护照生产质量的统一性,申请对本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视电子读写设备有限公司联合体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C座9层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孙以敏 | 工程师 | 浙江省包装印刷行业协会 |
钱坤 | 副总工程师 | 浙江中瑞印业有限公司 |
陈瑞 | 高工 | 浙江秉信纸业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公安厅出入境证照制作中心
联系人:马裘忠
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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