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线、信号线再次招标公告
电缆线、信号线再次招标公告
1、启东市建设局的民乐西路、公园南路、金水苑路工程已经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准建设(启改发投2006[4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因第一次开标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决定对该工程的电缆线材料采购再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人。
2、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启东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材料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货物名称:电缆线、信号线
(2)交货地点:民乐西路、公园南路、金水苑路。
(3)交货时间:2006年7月至2006年8月。
(4)质量要求电缆符合GB/T12706-2002标准。
4、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包,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电缆总长约12750m、主要规格为VV4×16+1×10、VV4×25、VV5×10、VV4×10、VV3×6、BVV10。
5、凡是具备供货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供货向招标人申请参与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相应标包材料的制造商(也可以是经销商),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与招标产品有关的质量检验报告;
(3)具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企业业绩、信誉: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材料设备供应,并取得良好信誉;
7、申请人于2006年7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到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信息大厅(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材料,报名时经办人须携带下列材料:
①报名经办人身份证件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或介绍信
③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④投标申请人的税务登记证书
⑤投标申请人的法人代码证
⑥投标申请人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⑦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⑧上述①?⑦项必须内容齐全完好,并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封面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⑨上述①?⑦项均须提交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核对
⑩上述⑧?⑨如不满足,将有可能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8、招标人地址:启东市公园中路842号
联系人:郁永飞 联系电话:****-******** 邮编:226200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734号
联系人:金连辉 联系电话:****-******** 邮编:226200
10、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至2006年7月17日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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