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档案局(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保障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档案局(馆)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保障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讯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档案局(馆)本级事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保障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保障经费其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065202_000036-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档案局(馆)本级事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贡院西街8号

联系方式:尚淼洪,********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讯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货物名称和数量:

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控制金额

(万元人民币)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交付时间/实施时间

交付地点/实施地点

1

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保障服务

1项

72.9

不适用

1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用途:档案基础业务工作保障经费

简要技术要求:熟悉档案整理、编目、档案数字化、档案修复等工作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按照采购公告或者采购邀请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单位。

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4.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条件:无

5.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72.9 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01-11 09:00至2019-01-18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持单位介绍信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 ¥200元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01-22 13:30至2019-01-22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1-22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银行账号:1109 3233 9510 101

(2)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3)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4)本项目招标编号:GT1911B06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淼洪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落实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规定,落实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落实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落实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落户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7.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标签: 其他 保障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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