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虎林市黑土地保护项目监测点土样采集制备化验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虎林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指挥部
行政区域 虎林市 公告时间 2019年01月13日 15: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14日 09:00至2019年01月1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鸡西市铭城家园4-6号门市
开标时间 2019年02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 鸡西市铭城家园4-6号门市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4.8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薇
项目联系电话
180*****467采购单位 虎林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指挥部
采购单位地址 虎林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指挥部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邵女士
151*****022代理机构名称 鸡西市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鸡西市铭城家园4-6号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薇
180*****467鸡西市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虎林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指挥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虎林市黑土地保护项目监测点土样采集制备化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虎林市黑土地保护项目监测点土样采集制备化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T-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薇
项目联系电话:
180*****467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虎林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指挥部
地址:虎林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指挥部
联系方式:邵女士
151*****02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鸡西市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薇
180*****467代理机构地址: 鸡西市铭城家园4-6号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土壤采集、样品化验检测(详见招标文件);
完成时间:1、黑土地保护项目区监测点200个土样和长期定位监测点初始样10个,共计210个土壤样品,在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土壤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2、长期定位监测点各功能区试验处理采样80个,土壤调查及采样时间为2019年9月20之后开始,并于2020年4月25日之前完成土壤调查、采样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提供截图)。3、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经营范围或资质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土壤质量监测服务或土壤检测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资质,具备土壤肥料检测能力,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址:http://hd.chinatax.gov.cn/xxk/#投标企业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2016年1月-2019年1月)至少2项类似本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截图为准)及合同原件为准,潜在供应商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月止不足三年的,则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月止期间的类似业绩,业绩年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14日 09:00至2019年01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鸡西市铭城家园4-6号门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请到鸡西市胜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鸡西市铭城家园4-6号门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