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摄像机及其附属配件招标公告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摄像机及其附属配件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摄像机及其附属配件 | 1 |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三)供应商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1.2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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