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2019年两节期间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太和区2019年两节期间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锦州市太和区两节期间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JZTHCG1909

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太和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局的依法委托,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该单位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899000元,资金已经落实,招标文件经采购单位审核确认,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锦州市太和区两节期间亮化工程。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 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3.4.1具有城市道路照明三级及以上资质。

3.4.2外埠企业在采购人所属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从事道路照明及所属产品、售后服务字样)且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在当地依法缴纳保险费并具有道路照明及以上资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 2019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到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解放西路226号,锦州市太和区政府后楼三楼,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盖有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磋商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的,采购中心拒绝受理)。外埠企业在采购人所属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从事道路照明及所属产品、售后服务字样)且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在当地依法缴纳保险费并具有道路照明及以上资质。

4.2 供应商未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9时,地点为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磋商会议

6.1 竞争性磋商采购会议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锦州市解放西路226号 锦州市太和区政府后楼三楼

邮编: 121000

电话: ****-*******

联系人: 王鹏

传真: ****-*******

9. 确认签字


采购人代表确认签字:王宇

采购中心主任签字:王永军


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亮化 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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