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公告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培训服务机构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培训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非职业技能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文学、艺术、体育、综合类技能培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比选申请人;
3、具备培训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比选文件提交内容、时间、地点
1、参加比选单位资质证明;
2、相关培训案例。
3、2018年1月14日至1月17日(工作时间09:00-17:00)比选申请人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并标记的比选文件递交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六、保证金
无需提交保证金。
七、比选时间
2018年1月18日上午10:00。
八、递交比选文件要求
供应商递交比选文件应携带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比选结果通知
比选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将比选结果电话通知参加比选单位。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电话传真:***-********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公告发布媒体:法苑清风网站
成都高新法院兴趣小组培训机构比选方案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2万元。比选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比选申请作无效处理。
本项目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业余兴趣技能培训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文学、艺术、体育、综合类技能培训。
********8">二、项目详细内容
1.培训工作范围
(1)文学类培训,包括写作、文化讲座等;
(2)艺术类培训,包括合唱、舞蹈、书法、绘画、摄影等;
(3)体育类培训,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瑜伽、游泳等;
(4)综合类培训,包括演讲、PPT设计、以及为宣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演出类培训等。
2.培训工作具体内容
(1)写作培训,包括写作技巧训练,文稿撰写指导等;
(2)文学素养培训,包括文学历史讲座授课、诗词鉴赏指导等;
(3)合唱培训,包括技能训练等
(4)舞蹈培训,包括动作训练、舞蹈编排指导等。
(5)书法培训,包括技巧训练、组织作品鉴赏等
(6)绘画培训,包括技巧训练、组织作品鉴赏等;
(7)摄影培训,包括技巧训练、组织作品鉴赏等;
(8)体育类项目培训,包括各类体育项目技能训练等;
(9)演讲技能培训,包括技巧训练、演讲稿编写指导等;
(10)PPT设计培训,包括PPT制作技巧讲解、模板设计等;
(11)演出类培训,包括剧本编写、表演指导等;
(12)其他培训,包括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其他培训。
3.培训工作具体形式
按照法院需求,派出教师开展单次培训工作。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派遣教师开展培训活动并单次开具发票,法院依据发票支付培训费。
四、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评审 | 50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X分值。 |
2 | 资质 | 30 | 提供办学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
3 | 业绩 | 10 | 有类似业绩1个计2分。 |
4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10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0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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