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天安大厦外檐装修B座工程招标公告

海河天安大厦外檐装修B座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084003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和平施工[2010]080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河天安大厦(医药公司项目)外檐装修B座工程 已由 天津市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和平发改许可【2010】1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海河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天津天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天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河天安大厦(医药公司项目)外檐装修B座工程建筑为国药集团天津医院公司的还迁安置用房,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地上五层,檐高23.8米,主要用途为办公和商业;外檐墙面面积4288.89㎡
2.2 工程建设地点:和平区大连道与台儿庄路交口西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海河天安大厦(医药公司项目)外檐装修B座工程招标范围为:石材门窗套、石材装饰线、外檐涂料、外墙面砖、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钢网架、坡道栏杆、铝合金格栅等,外檐墙面面积4288.89㎡
2.4 工期要求:2010年08月30日 至 2010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1名项目安全经理。正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项目安全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专业不限。正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经理均须持有具有投标资格的建造师IC卡,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进津备案通知书。5、项目安全经理还应具备投标人的项目安全经理任命书。6、外地施工企业还应具有“外地施工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8 月9 日 至2010 年8 月16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8月09日至2010年08月16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9层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安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自山;康庄(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珠江道
邮政编码:300010 联系人:张富强 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天津天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吴冬粤(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
邮政编码:300010 联系人:刘颖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于业伟(印鉴)
办公地址: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9层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人:星玉萍 电话:********
传  真:******** 日期:2010 年8 月9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hpjg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是和平区沙市道1号305室
受理负责人:王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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