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厦北路(嵩山路-泰山路)道路工程水泥搅拌桩检测招标公告
东厦北路(嵩山路-泰山路)道路工程水泥搅拌桩检测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委托,拟对 汕头市东厦北路(嵩山路-泰山路)道路工程水泥搅拌桩检测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7-201901-033-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东厦北路(嵩山路-泰山路)道路工程水泥搅拌桩检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2、检测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桩段检测相关工作,并将成果报告交付给采购人。
3、项目预算:
(1)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00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本项目的报价为合同暂定价,最终结算金额按财政部门审核的结算金额乘以(1-中标下浮率)得出。
4、成交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方和相关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人员的安全,并为现场实施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若由于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范组织安全实施工作,而造成的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权责。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范围,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包括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和桩的承载力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需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法: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2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购买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
(5)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6)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需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 年01 月15 日 至 2019 年 01 月 21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01 月25 日15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01 月25 日15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1 月 15 日 至 2019 年 01 月 17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尚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
联系人:曾冠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0507 |
(三)采购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19号泰业大厦6楼 |
联系人:陈晓纯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15041 |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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