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馆一期项目主科技馆楼布展工程施工
青岛科技馆一期项目主科技馆楼布展工程施工
文件编号 | ***********************Z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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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2.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6.投标人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单位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09-20 14:28:00 |
文件开启时间 | 2019-01-14 09:03:00 |
文件开启方式 | 当众启封 |
评审办法 | 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无澄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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