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侧地块统建房一期工程A标段招标公告
北侧地块统建房一期工程A标段招标公告
1.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钱塘江路北侧地块统建房一期工程A标段已经批准建设。因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资建设人。
2.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启东市钱塘江路北侧、和平南路东侧。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
(3)建设工期:多层住宅21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一次性通过合格标准验收。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A标段:钱塘江路北侧、规划支路东侧多层住宅,建筑面积约 2.2 万平方米的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所有配套工程,(绿化工程除外),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每个申请人可参与上述壹个标段的投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等级: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8)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与本工程项目相类似及以上工程。
7.请申请人于 2010 年 8 月 13 日 9 时至 16 时(午休时间除外)到 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信息大厅(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和 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 并按 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
8.付款方式:
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付款,分三年付清;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价的80%,如审计价未确定付至合同价的75%;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一个月内扣除2%的质量保修金后付清;其余质量保修金按规定回访期满后付清(上述款项均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完成施工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退还,利息不计。
9.评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并响应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以及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和综合保证金后,对投标人的有关费用及综合开发费报价进行评标。
(2)确定有效报价:本工程有关费用及综合开发费低于140元/㎡的为有效报价(取费基数为房屋交易监理所实测的住宅总面积),等于或高于140元/㎡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其明细详见附表)
注:有关费用包括三通一平费、沟形加固费、测量费、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桩基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气象防雷费,雷电风险评估费。综合开发费包括有关开发管理费、开发利润、财务费、风险费。
(3)确定中标候选人:各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价,其报价单位作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人,最低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确定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内容:开发有关费用及综合开发费;报价形式见招标文件附表。)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10.特别提示:
(1)投标人可从http://www.ntcetc.cn(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或http://www.qdztb.com(启东市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心)等网站查阅并获取本招标公告及附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拟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并缴纳综合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综合保证金: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三天内向招标人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如为二级资质的投标人同时参与贰个标段投标的,只需缴纳1000万元综合保证金)。投标人保证参与招标人组织的该工程项目合作建设招标活动,如果投标人中标,综合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果投标人未能中标,则在招投标结束后十日内归还投标人,不计利息。如投标人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没有按照约定参与本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其综合保证金予以没收。如本项目中标人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毁约的,其综合保证金予以没收。
(5)履约保证金为按工程造价的5%计取(不计息),如综合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有余款部分则转入前期合作资金。
(6)前期合作资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先一次性支付300万元/万平方米的前期合作资金,用于招标人的房屋拆迁及土地三费补偿,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招标人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的标准计息,并偿还本金。中标人如为市外企业,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在启东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该公司代表中标单位履行在启东中标项目的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如已经存在相类似的有资质的关联公司,可不再另行设立项目公司。
11.招标人地址:启东市院校路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陆亚男 联系电话:****-******** 邮编:226200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建设中路618号
联系人:陈佩芬 电话/传真:****-******** 邮编:226200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8月13日
招标人: 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 201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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