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工程”视频指挥系统招标公告
“金盾工程”视频指挥系统招标公告
洛浦县公安局“金盾工程”视频指挥系统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洛浦县公安局所需的一批视频指挥监视系统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截至目前,视频指挥系统监视设备招标所需资金已到位,现邀请国内合格资质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XLZC2010-022
2、招标项目名称:洛浦县公安局“金盾工程”视频指挥系统监视设备招标项目。
3、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4、采购单位: 洛浦县公安局。
5、采购用途:安防视频监视。
6、采购类型:竞争性谈判采购。
7、采购内容:视频指挥监视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企业资格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和田设立有售后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丙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自治区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具有自治区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书二级以上;具有自治区保密局颁发的涉密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外省企业必须在当地公安局和外经贸委登记备案;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不是法人的须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直接到我中心领取或拷贝招标文件(须自带U盘)。
9、竞争性谈判文件取得时间: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18日(节假日除外)。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8月19日之前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0、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应于2010年8月1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1、谈判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12、谈判地点:洛浦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13、投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14、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
15、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英巴格路2号
16、 联 系 人: 刘云 李飞剑 肖和
电话、传真:****-*******
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要严格做标书,否则不予唱标。不明事宜请与我办工作人员联系。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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