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H
****************001001Z01
投标资格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无亏损(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则根据公司成立时间的实际情况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02-20 09:00:00
投标有效期 3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直接送达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52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开标时间 2019-02-20 09:00:00
开标地点 黄冈交易资源交易中心-市区县数据统一推送平台
开标方式 公开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否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工程监理)HAJ
*******H
****************文件: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工程监理)HAJ
*******H888888E
********7
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
农田补建项目(工程监理)招标
中心编号:HAJ
*******招标编号:HBCZ-
********-****37
(发布版)
招标人(盖章):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机构(盖章):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9 年 1 月
招 标 文 件 备 案 表
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工程名称: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工程监理)
项 目 负 责 人(签 章):
部 门 负 责 人(签 章):
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章):
2019年 1月 14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
前 附 表 1
一、总 则 3
二、招 标 文 件 3
三、投标报价 4
四、投标文件 4
五、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技术标采用明标) 6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7
七、开标、评标、定标8
八、合同条件 10
九、合同格式 10
十、授予合同 10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11
合同条款14
监 理 合 同 附 件 26
第四章 技术规范 42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42
二、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42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电子版) 43
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44
一、投标函 44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5
三、资格证明材料 46
四、总监资历表47
五 、主要监理人员表 48
六、主要检测设备表 49
七、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及奖惩情况50
八、监理大纲 51
九、唱标一览表52
第七章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工程监理)
HAJ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编号:HBCZ-
********-****37)已由红高标文(2018)11号文、红高标文(201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工程监理)
中心编号:HAJ
*******2.2建设地点:项目区涉及杏花乡的曙光村、益新村、王祥畈村、郭受九村、陡步河村、五云山村、嶂山村、牌坊店村、龙潭寺村、长兴村、李西村、许家边村、梅英村、汪家村、受益村、陡岸村、张河村、两道桥村、马榜村、狮子村、浏河村、东升村、精华村、高升村、娥花村等25个行政村。
2.3工程建设规模: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涵盖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
2.4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监理服务期:21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为准);
2.6委托监理范围: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从开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
2.7标段划分:/
2.8质量要求:合格
2.9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5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监理人员。监理师必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
3.4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www.hbcxpt.cn/)上未被列入黑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由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会员的公告》(网址:http://www.haggzyjy.com/)。
5.2网上注册成功的企业需持诚信承诺书,会员申请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以上所有原件加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员手续。
5.3 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红安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 2019年1月18日 16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成功后后,按要求从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4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元),须在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时前交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咨询电话:0713-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2月 20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3 楼2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2开标时间为2019 年2月 20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为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2号开标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红安县城关镇 地址: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
邮编: 438400 邮编:430071
联 系 人: 陈安银 联 系 人: 高卫星、高玉玲 、程珊
电话:
139*****052 电话:
158*****673 /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gylqaz@163.com
网址: 网址: http://www.hubeibidding.com/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
账号:账号:
********4480
9.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红安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地址: 红安县东上店上店春晓还建房三楼
电话:
****-******* 2019 年 1 月 14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
2
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3
工程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4
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
要求工期:210日历天
6
委托监理的范围及监理业务:本工程施工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历天)
7
工程概(预)算:详见招标公告
8
投标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
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2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书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1份。
15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安排踏勘。
1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日前
17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请于2019年1月19日中午12: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18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0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1
评标标准及方法:《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监理 招标招标评标办法》
22
其他:
1、 开标前投标人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
根据红安县人民政府文件红政发[2013] 8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凡参与红安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的报名和开标过程中,必须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参与,否则视同放弃参与投标权利。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及开标现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参与,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拒收其投标文件。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场租信息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和资料信息服务费。
户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
********448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
行号:840085
进场交易场租费、信息资料费依据鄂价工服[2017]61号文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到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委托监理的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本工程招标已报送红安县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3、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
业主提供工地现场办公室。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费用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澄清截止时间前,在红安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登陆,然后针对该项目提交答疑材料,具体操作参照《红安县招投标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 ,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澄清问题截止时间前,在红安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答疑、澄清或者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三、投标报价
(六)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
(七)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市场行情、企业情况等自行进行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和内容的所有费用,其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
四、投标文件
(八)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九)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11项 内容:
1、投标函及其附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资格证明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③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监理大纲,包括对本工程技术难点的处理办法;
5、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等);
6、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
7、近三年来监理工程一览表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8、监理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
9、近三年来获得的各种荣誉(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必要时验证原件);
10、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响应;
11、其他材料: /。
(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一)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明 标。
(十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三)投标担保
1、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基本帐户汇至红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 日内予以退还(不退现金)。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相关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制作及密封(技术标采用明标)
(十四)、技术标书的制作要求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将技术标(监理大纲)制作为明标:
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所有表格和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黑色打印,A4规格白色纸张,文字为不大于4号的简写宋体;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十五)、其他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综合标)
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十六)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分两部分装订,商务标和综合标合并装订(分正、副本),技术标单独装订(分正、副本)。这两部分单独密封后再合封。
2、外层封包上应写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3、外层封包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4、唱标一览表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信封上注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签。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并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十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七、开标、评标、定标
(十九)评标办法:《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监理 招标招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评委会提出评标报告,推荐得分高的前3名(排序)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二十)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核验到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宣读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有效修改文件,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十一)在开标时,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二十二)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组织进行。
(二十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十四)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合同条件
(二十五)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标准条件”。
九、合同格式
(二十六)合同格式详见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十、授予合同
(二十七)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十八)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使用建设部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建设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十九)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协议书由 (以下简称“业主”)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于 2019年 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业主就 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2019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监理单位)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为所做的投标,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责任、义务、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经评标审定的监理费报价表;
(5)监理工作大纲和方案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
(8)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附件:(注:附件中已明确的内容同合同条款一样,为投标单位需响应的基本要求,如投标人提出实质偏差,将有可能导致业主拒绝授予合同。未明确的内容将在合同谈判时双方进行协商后予以确定。)
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附件F 监理规划
附件G 监理机构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H 特别补充条款
本合同组成文件为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相关内容若发生矛盾或歧义时,以所列文件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排列顺序以出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二、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的最后一个日期结束:(2) 。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实际使用日;
(2)所有本工程项目涉及的总包、分包合同已经履行或处理完毕之日。
三、监理工作目标: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合格标准,确保工程进度按期开工和完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四、鉴于监理单位将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必要的监理工作条件。
五、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的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年 月 日生效,至上述规定的监理责任期终止日,双方完成本合同义务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七、本合同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六份),业主执六份(包括正本一份),监理单位执二份(包括正本一份)。
九、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业主(甲方):(盖公章)
监理单位(乙方):(盖公章)
业主授权代表:(签名)
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签名)
联系人姓名: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姓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日期: 年月日
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及解释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工程项目”是红安县2018年杏花乡片区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监理 招标。
1.2“业主”是指红安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1.3“设计人”是指承担本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单位。
1.4“监理单位”是指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1.5 “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1.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1.7“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8 “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1.9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理依据
2.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工程建设管理及建设部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
2.2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2.3 监理依据:
A.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包括但
不限于: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审[2002]189号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
B.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C.工程建设施工及采购合同协议书;
D.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协议书;
E.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F.业主指定使用的与本工程有关制度、规定、办法。
3. 通知与联系
3.1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立即补书面通知。
3.2 有关各方联系代表
(1)业主联系代表:
职 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 监理机构联系代表: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4. 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4.1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4.2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在14天内向业主提交该监理项目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分专业、分项目编制、修改及完善监理实施细则。
4.3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1)监理单位进场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等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2)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于每月的月末(25日前)向业主报送下月实施性的人员进场计划,由业主核定。监理单位应按业主确认的计划选派监理人员进场。
(3)监理单位应自备与其监理资质相适应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包括计算机、复印机、交通车辆、测量仪器、试验设备等。
4.4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及时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并批准。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本项目不设总监代表。
(1)监理单位在本合同中所列的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仅作参考,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业主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有关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调整的要求。监理单位也可提出人员调整的要求,具体调整方式由业主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人员计划的调整不应与年度计划产生原则上的差异。
(2)合同中主要监理人员是指∶监理机构中一级机构负责人,如总监、总经济师等,以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或专业监理负责人。
(3)进场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A、总监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监理单位应提前2~3个月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经业主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更换,更换后的监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前任相当的资质和技能。总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必须事先取得业主方负责人的同意。
B、主要监理人员在工程现场累计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0个月。
(4)监理单位在本合同中所列的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仅作参考,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业主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有关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调整的要求。
4.5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报送业主并抄报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监理机构进场后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20天内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主要监理人员被授予的权限需要变更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业主。
4.6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4.7 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产权属业主。
4.8 监理机构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业主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由于监理机构使用和保管不当发生重大损坏、损失和重大事故时,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业主。对于损坏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监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修理修复费用;对于造成报废和丢失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监理机构应按业主“内部设备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9 监理机构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转借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或用于非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需要以外的其它用途。
4.10 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监理机构应将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有关部门,经清点无误且在清单上签字确认后,转业主监理管理处作为监理单位保证金支付和监理退场的条件之一。
4.11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4.12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4.13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凡涉及到工程建设总体的,特别是涉及到工程建设全局的问题(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及监理项目间的协调等),监理单位应当依照业主的意见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
4.14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应遵守监理规章制度及业主管理制度,监理机构现场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岗位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监理机构必须杜绝一切“吃、拿、卡、要”行为。
4.15监理机构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进行旁站监理,并保证监理资料详细、准确、完整,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杜绝施工单位一切违规操作,严格控制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
4.16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经济签证和变更,监理机构必须会同业主相关人员共同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若监理机构未及时履行此义务,经业主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后仍不能及时履行的,业主有权更换监理机构相关人员。
4.17监理单位派驻的现场人员,每天上班时间必须不少于8小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业主要求需随时加班;总监理工程师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一周中至少6天在施工现场工作。
4.1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机构向业主移交六套竣工资料,并协助办理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合格。
5.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
5.1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5.2 业主应当在与监理单位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
5.3 业主的资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A. 业主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施工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及技术要求等)一份;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具体资料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B. 凡业主申明要求在合同期满后回收的上述资料和文件,应在该资料封面或图纸一个明显位置加盖回收章或密级印章。对保密的文件资料,监理机构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保存、使用和销毁。
5.4 业主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机构。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机构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机构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业主对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的要求决策的文件的回复期限:
A. 一般文件14天;
B. 对紧急事项报告文件,业主应在签收后一个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
5.5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5.6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监理机构应自费提供本合同附件C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5.7 按照本合同约定,业主有权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5.8 如业主需向监理机构派出有关人员参加该项目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不应拒绝,届时双方将就业主派出人员的数量及取费方式等具体协商。
5.9 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支付监理费用。
6、监理单位的权利
6.1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1)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业主及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2)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3)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分包项目的审查权、确认权和否定权;
(4)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5)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权;
(6)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7)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但停工令的发布一般应事先商得业主同意(涉及工程安全、生产安全,以及不停工则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扩大等情况时,停工令的发布不受此限制)。
(8)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0)有工程变更的认定权,但这种认定需经业主的最终确认;
(11)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完成工程量的审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12)有权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如撤换的人员为承包人的主要领导或技术人员则需征得业主的确认。
6.2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有关各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业主的利益,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7、业主的权利
7.1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安全、计量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7.2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检查、监督和考核。考核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年末进行)。
7.3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
7.4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7.5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7.6业主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在监理机构按约定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监理费。
7.7 若因监理机构疏于监理,导致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逾期封顶、逾期竣工验收等事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同时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7.8监理过程中,若业主发现监理单位无力完成本协议约定义务,达不到业主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机构限期离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另向业主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9审核通过的施工单位形象进度申请,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经业主核实后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若多次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有权更换监理机构相关人员。
8、违约责任
8.1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监理单位应保证本项目按期开工和完工,同时进度满足业主要求。
8.2 监理单位履行合同中,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其比例数为监理费用总数的0.5%~3%。
8.3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监理单位赔偿比例数按所造成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占工程承建合同费用总价的比例确定,但每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费用总数的1%~5%,且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费用总额。
8.4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8.5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因业主原因造成监理单位损失时,赔偿金额比例数视损失大小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但每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费用总数的5%,且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8.6 由于业主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业主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监理费用总数20%违约赔偿金。
8.7 由于监理单位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监理单位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业主,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监理费用总数20%违约赔偿金。
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须在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若15日内没有回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8.8 监理单位在监理责任期内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因监理机构原因导致施工现场内出现安全事故,业主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单位每次支付5万元违约赔偿金。
(2)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量、洽商变更费用或工程结算,经业主复查,有明显错误,或严重失实,业主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单位每次支付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向监理单位继续追偿。
(3)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经监理机构检查认可后,在业主复检时,仍发现工程质量检查结果达不到设计、合同、规范及有关标准要求,并存在较大质量隐患的,业主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单位每次支付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向监理单位继续追偿。
(4)因监理机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业主视具体情形要求乙方每次支付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向监理单位继续追偿。
(5)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业主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单位每次支付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向监理单位继续追偿。
(6)因监理机构原因整体工程质量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导致工程无法顺利验收的,业主视具体情形要求监理单位支付人民币2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向监理单位继续追偿。
以上违约条款中,自业主发出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后,该违约金由业主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9、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监理单位接到业主发出开始服务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开始进行监理服务。
9.2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这时双方应协商合同价格变化或工期延长等事宜。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28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9.3 因业主原因,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28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若导致工程延期竣工,监理费用不做调整。
9.4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监理工作不能进行下去,业主将向监理单位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14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7天内发出调整监理工程项目,或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的项目即进行调整或监理合同终止。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终止后不应获取尚未支付的监理费用,同时还应按该未得费用的10%支付给业主,作为违约赔偿费用。
9.5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9.6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9.7 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10、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10.1 监理合同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D约定的方法结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10.2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拨付审批等原因不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支付合同价款,业主不承担由此产生延期支付的责任。
10.3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10.4 委托的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监理单位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业主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11.2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履行完毕,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如监理单位无任何违约行为发生,业主将在取得竣工备案证后15日内向监理单位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11.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项目总监进行了更换的;
(2)本合同执行期间,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连续达 15天及以上,经双方协商,业主书面同意,监理人员方可退场。工程复工后 3天内,监理单位没有组织原监理人员进场,则属监理单位违约;
(3)本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机构拒绝接受业主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的;
(4)本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机构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私自安插施工队伍、受贿、徇私舞弊、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5)现场监理人员未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进行有效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后未能及时到场且此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
(6)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的。
11、保险
11.1 监理单位应自费投保履行合同需要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医疗、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监理单位保险所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金额中。
12、知识产权
12.1 监理单位应保证业主不承担因其在监理过程中使用技术,设计方案,工艺、设备、商标专利等而产生的侵权,若有任何侵权行为,监理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并负责处理该索赔或诉讼事宜(如果有)。
13、合理化建议
13.1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将视效益额度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
14、争议的解决
14.1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条件的约定可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友好协商通知后30天内不能友好解决或调解,任何一方可根据本条规定提交仲裁。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当地仲裁委员会。
14.2 仲裁裁决为两方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裁决。
14.3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4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15、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事故为合同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的和无法克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16、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监 理 合 同 附 件
监理合同附件说明及主要内容
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 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附件F 监理规划
附件G 监理机构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H 特别补充条款
附件A 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依据拟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由业主编制。主要内容有:
1、工程概况
2、主要工程量:总工程量及项目各主要部位工程量。
3、总进度要求及主要控制性项目工期要求。
4、工程项目已经具备的主要施工条件及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B—1 监理服务范围
依据拟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由业主编制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主要内容有:
1、监理范围: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且不限于土方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建安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外墙装修工程及配套管网等。
监理人对施工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B—2 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本项目为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过程监理、施工阶段过程监理、工程竣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1 主要工作内容
1.1.1熟悉《地质勘察报告》,察看现场,了解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和地质条件,为建设单位提出本工程合理建议,了解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
1.1.2核查施工图纸。项目总监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熟悉并核查施工图纸,并且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核查的图纸写出核查汇总意见,做好设计交底前期准备工作。
1.1.3编制监理规划。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一个月内,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并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写明控制目标、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关键控制点以及控制措施,以便更周密地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报建设单位审批。
1.1.4组织设计交底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分析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答复。监理单位对设计交底内容进行汇总报相关单位确认后,由项目监理部存档并抄送各相关单位。
1.1.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按相关规程审核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一式六份),签署监理项目部意见及审核结果,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1.1.6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应的专项方案(地基处理方案、边坡防护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安全生产预案等)。
1.1.7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要求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鉴定证书。查验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完成后做相关记录,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了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且符合规定时,可对报验予以签认。
1.2 主要工作方法
1.2.1监理工程师进入现场后应熟悉合同文件和考察工作环境。
1.2.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逐项查验,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评价,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记入监理工程师日记;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集中检查一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日志。建设单位工程部将不定期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日志,对所发现的各承包单位现场潜在的各种质量、安全隐患或问题必须在工作日志中作详细记录。建设单位工程师发现了问题而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现或在工作日志中没有作记录,将在监理例会上提出批评。监理项目部累计达到5次类似情况,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该监理公司,并要求撤换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1.2.3对承包单位呈报的工作联系函,监理项目部必须签署意见及处理方法后送建设单位最终确定。
2、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2.1主要工作内容
2.1.1工程进度控制:
督促承包单位编报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审核;对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检查,发生偏离时监督对进度计划的调整;
2.1.2工程质量控制:
1对施工材料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材料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签认。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检查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2施工承包单位需提前进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使用部位等进行书面申报(一式三份),待监理、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
3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查;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后者对监理工程师的抽样过程进行监督。各方代表均在抽样单上签字并注明时间。且监理工程师将抽样结果证明(复印件亦可)反馈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
4对建筑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设备商检证明,并要求设备厂家按规定进行复试;
5对施工技术进行审核:对承包单位关于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的专业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承包单位季节性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巡视、旁站,采取检验、试验和见证的方法验证施工质量。
6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对各项目承包单位提出分部验收申请起,对符合验收条件的48小时内必须组织预验收工作,合格方可组织正式验收,且验收前必须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2.1.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1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控制:督促承包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督促承包单位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并落实承包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完善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督促承包单位完成各安全隐患的预防工作。
2对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督促并落实承包单位按照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3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安全文明中间验收。并如实填报湖北省建筑工程非检验批通用表格中关于安全、文明的检查记录表格。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监督整改。
4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建设单位工程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建设单位根据质量安全事故的大小和性质追究对监理项目部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2.1.4工程重点部位的控制:
对承包单位的特殊施工过程、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参与监理,并在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进行复核并在隐蔽验收单上签署意见。验收不合格,坚决不同意工程隐蔽或下道工序施工。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工程师没有跟班监理,累计达到3次以上,建设单位将书面通知该监理公司,并要求撤换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2.1.5工程造价控制:
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工程款支付证明;按施工承包合同审核各承包单位的进度款申报及下次的资金需求计划工作,并在承包单位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建设单位;
2.1.6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工作必须严格、认真,对所签证的工作内容负责。对承包单位申报的现场签证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共同核实,并在申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报项目总监认可且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审定。
2.1.7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工程进度延期,工程变更和洽商的审定,工程索赔管理等。
2.2主要工作
2.2.1事前预控:督促并审核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进场15天内)、月进度计划(督促各承包单位每月25日下午5:00前上报)、周进度计划(督促各承包单位每次例会前2小时);审核分项、分部和季节施工方案;对实验室的考察和认定;对重要原材料的认定等;
2.2.2主动跟踪巡视:对工程的实际进度跟踪监督,发现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属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不力的原因导致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建设单位将根据承包单位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百分比并结合监理合同支付监理费。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和对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纠正违规操作;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等,并记入监理工程师日记;
2.2.3项目监理部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建设单位。它真实反映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使建设方掌握项目监理项目部工作情况,便于监督管理。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有关对监理月报的反馈意见,认真分析,研究改进;
2.2.4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每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监理工作会议,对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下周工作,同时征求建设方对监理服务的意见,以利于今后监理服务中改进。并记录整理监理例会纪要,送建设单位及各项目承包单位。没有特殊理由,不得随意终止或不召开监理例会;
2.2.5验收承包单位的申报:签认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单,签认隐、预检报验单,签认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签认工程计量和支付申报等;
2.2.6签发监理文件:签发不合格通知,签发监理通知,签发会议纪要等。对于签发暂停施工指令或停止施工指令前,必须征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2.2.7按照建设单位及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制定的检查表格,对各项目工程实施检查,建设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监理项目部中监理工程师的调入或调离均需以书面文件向建设单位说明,待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入/调出。
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服务工作
3.1 主要工作内容
3.1.1核查承包单位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
3.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检查验收,并初步认定质量等级;
3.1.3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加盖公司印章);
3.2 主要工作方法是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进行文件资料审核和现场实地量测,检查工程实际质量,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4、 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4.1.1严格按照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进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4.1.2在保修阶段根据顾客的保修要求以及主动检查,对所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责成承包单位进行维修,并设专人检查承包单位在保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内缺陷修复的质量,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做好记录。
4.1.3监理项目部对建设单位的(书面、电话、电传或其他形式)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4.1.4保修阶段结束前,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审定保修责任完成情况。
4.1.5监理项目部应做好保修期监理服务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附件C 设备与设施
C—1 设施、设备与物品及使用方式
1.设施与物品
1.1 业主提供现场监理项目部办公和生活用房共2间,标准为:提供水源、电源、配备灯光照明设备和电源插座(业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当增减监理用房),由监理机构自行承担使用费用。
1.2 除工地现场办公用房外,为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其他全部监理设施、设备和物品均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的维护、生活及办公用品、劳保用具、交通工具以及工地试验室可提供的试验项目之外的其他监理检测试验等),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在监理服务费报价内均已包含。
1.3监理单位为现场监理项目部须配备用于本项目的办公设施、设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3.1交通通讯:应配备满足正常监理需要的交通、通讯设备。
1.3.2办公设备中至少应包括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数码照像机、投影仪、资料装订工具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品等。
1.3.3办公、生活设施: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生活用品、家具等办公设施及保证现场监理人员食宿等设施。
1.3.4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置的工程设备: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游标卡尺、坍落度筒、检测棒、磁力线锤、通球、绝缘电阻测试仪、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标准稠度凝结时间测定仪、智能钢筋保护层测试仪等设备。
1.3.5监理投标文件中拟用于本工程的其他设备和设施。
1.3.6辅助工作人员:辅助人员由监理人自行聘用,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总酬金中。
C—2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物品及进场时间
(合同签订时监理单位应提交一份详细清单)
附件D 监理费用与支付
D—1 监理费用
1、监理费用
经本项目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及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合同总价为万元。监理费按照最终完成的业主工程审计论进行结算。
2、业主支付的监理费用是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一切费用。
D—2 监理费用的支付
在合同中约定
注:监理单位在业主支付款项之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若监理单位不提供发票,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监理机构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附件E 监理机构与人员计划
E—1 监理机构与岗位责任
E—2 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表
E—3 监理人员分年度进场计划(此计划仅供参考)
附件F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针对监理项目的监理目标、方法和主要手段等由监理单位编写。在监理投标时,以监理大纲的形式,作为监理任务申请书内容之一送交业主,会谈纪要签署后,在监理大纲基础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成监理规划送业主,列入本附件。)
附件G 监理机构管理考核细则
1、人员及行政管理:
1.1所有人员一经确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有违本规定,责令监理机构改正,并扣除违约金300元~1000元/次.天。
1.2业主有权要求对不合格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更换;
1.3所有人员上下班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无故不在其岗位的人员,业主有权按300元~1000元/次扣除违约金,累计三次以上须予以更换;
1.4监理机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独立记录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或未记录者每次处罚200元;
1.5接受承包单位宴请或收取财物的,每次扣除500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6介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劳务班组的,一经发现每次扣除1000元违约金;
1.7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上岗资质;
1.8监理项目部人员必须驻工地现场,不可兼职。
2、质量管理:
2.1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2.2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质量事故均承担相应责任;
2.3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进行书面阻止、整改的,每次处以2000元违约金;
2.4根据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工序不进行旁站的,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
2.5对工序交接不进行现场验收的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
2.6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及时召开监理例会的,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未按规定整理下发会议纪要的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2.7建立项目质量周、月检查制度,未进行检查或检查记录不详细的,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2.8所有分项工程必须执行样板制管理,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样板施工的,每次处以2000元违约金并责令整改;
2.9监理项目部审核通过的阶段五方认证,若未通过质监站验收,处以监理机构每次2000元违约金。
3、进度管理
3.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周、月、节点、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未完成监理公司审核后的进度计划,每次处以监理机构200元违约金(特殊、意外原因除外);
3.2审核并签订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如不符合总工期及节点供其计划的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3.3 工程进度滞后,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工期每延期一天,违约金10000元,累计不超过500000元。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安全施工设计方案,审核通过的相关安全方案不符合现场要求及规范要求的,处以每次200元违约金;
4.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并且监理机构未发出整改通知的,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
4.3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达标申请如通过监理机构的审核,却未通过安全监督站的,验收的每次处以2000元违约金;
4.4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监理机构未发出整改通知的,处以每次500元违约金;
4.5施工现场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安监站停工整改的,监理机构未提前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每次处以1000元违约金;
4..6监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周安全文明检查,未执行或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
5、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批管理
5.1审核通过,无业主及设计院下发的变更,而引发的经济签证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5.2审核通过的施工单位上报进度计划与现场不符的,每次处以500元违约金;
5.3审核通过的相关符合业主签证管理制度的签证,若与现场实际发生不符的,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5.4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施工单位上报进度款申请的,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6、工程资料管理:
6.1监理机构审核签字的施工资料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符的,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6.2无故不审核签认施工资料的,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
6.3监理机构资料不齐全或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符的,每次处以200元违约金(监理计划、实施细则、监理大纲、检查记录、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7、监理项目部设备管理:
7.1每个监理组须配备台式电脑一台、便携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
7.2监理机构必须配备相关建筑检测工具;
7.3监理机构相关办公设备必须齐全。
附件H 特别补充条款
补充1:
监理单位人员进驻前,需报送拟进场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经业主核准后,方可进场。监理人员进场后,业主有权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考核时间为: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后的1个月内。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业主有权要求替换或增补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住现场。总监及监理工程师执行考勤制度,每月在工地现场时间应不少于25日。监理机构人员的休假(包括人员、时间、期限)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保证在休假期间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补充2:
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中必须旁站监理的,如发现旁站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进行复检并负责其检测费用。
补充3:
甲方指派同志为现场甲方代表,负责现场的管理协调工作。
补充4: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监理人不能成为本项目的任何承包人的承保人、保证人或关联人。故在本项目实施中,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恪守。
补充5:
本合同总价,是监理单位从事本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不允许监理单位接受与合同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或与施工方及其他有关方串通、或任何非直接支付以及出于任何其他考虑的费用,特别是不能从承包人处获得任何加班费、奖金、实物;否则应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业主有权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补充6:
监理单位在进行监理服务时,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本项目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并应充分考虑赶工、施工高峰以及工艺连续性(两班或三班)等因素,应有足够的现场监理人员。由此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增加以及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费应被认为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补充7:
本项目所有图纸、规范、报表和其他由监理机构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均属业主财产。监理机构在合同期满前应将此类文件、报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指令等资料按要求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监理竣工资料交付给业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不得泄露或将以上资料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
补充8:
监理单位应按国家及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对承包人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前移交业主。
补充9:
在业主发出相应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后,监理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质量、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等的核查。该项工作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后的30日内完成并将核查意见书面提交给业主。
补充10:
监理机构必须自行解决现场监理人员就餐问题。
监理单位必须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求的交通车辆。
补充11:
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部分。对施工单位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监理机构报经业主同意后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或进行相应处罚。若监理机构监督和管理不到位(无任何甲方签批意见或对工程的处罚记录、整改记录及施工单位反馈记录等),造成本项目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受到省、市建设管理部门及新闻媒体曝光、处罚的,业主对监理单位每次扣除2万元监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该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补充12:
暂停机制:如非监理单位原因致使工程暂停施工,业主认为确有必要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暂停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退场,并做好资料封存和善后工作。工程复工时,业主将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并恢复监理服务。暂停期间,若监理人员全部退场,业主将不支付任何费用。
退出机制:若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多次违约,经业主要求整改而无法胜任本项监理工作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勒令监理单位退出。业主将向监理单位下达退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交接。监理费用将按下达退出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节点计算监理服务费用并支付给监理单位。
补充13: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相关信息,审核施工方申报的工程量,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和资金拨付申请。如不及时填报延误业主审核,业主可委托专人负责完成,并按500元/次扣除违约金。
补充14:关于“附件G 监理机构管理考核细则”涉及到违约金均从履约保证金扣除。
补充15:合同实施期间,监理机构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业主可依据监理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时,业主代表有权直接从监理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竣工验收之前补足。
第四章 技术规范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对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条文必须坚决执行。
二、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检测及试验标准执行
。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电子版)
序号
资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招标文件
本
1
2
施工图纸
套
1
另附
3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套
1
另附
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市场行情、企业情况等,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监理费报价如下:阶段监理费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 万元)。
(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监理人员职业守则,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
(三)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的合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资格证明材料
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四、总监资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号
从事监理年限
承担同类别工程总监的工程名称:
承担同等级或更高等级工程总监的工程名称:
承担总监的项目获得优良或受到表彰的工程名称:
其他专长:
注:1、上述表格各项内容均需出具有效证明复印件;
2、承担总监的项目获得优良或受到表彰的工程名称,最多填四项;
3、其他专长:指是否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等相关专业技能的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 、主要监理人员表
(附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上岗证、培训证等复印件)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主要监理业绩
职称
学历
专业
发证机关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主要监理业绩
职称
学历
专业
发证机关
岗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编号
主要监理业绩
职称
学历
专业
发证机关
注: 1、上岗证指获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或其他监理资格证;
2、主要监理业绩必须注明首次参加监理工程的工程名称及时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六、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设备或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及奖惩情况
(表后附近两年来获得的各种荣誉复印件和《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及建设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工期控制(天)
造价控制(万元)
质量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
奖惩情况
建筑面积
层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八、监理大纲
(采用明标的形式单独编制)
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对本工程重点、技术难点问题的监理方法、对策和措施等。
九、唱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造价控制:(万元)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类别及等级
投标报价(万元)
总监
姓名
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号
从事监理年限
其他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该表供唱标时使用,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该表内填写的数据等内容须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评标时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该表和信用中国查询页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信封上应注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第七章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一、 总则
(一)本项目评标原则
1、诚实信用,反不正当竞争;
2、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3、业绩好、信誉高、价格合理、监理大纲先进可行。
(二)评标按两个阶段进行:资格审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后审且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有效)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原件)
(3)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以上证件均须提交原件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提交原件给评标委员会核验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三、详细审查
评审指标设置:评审指标一般设置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企业业绩、检测设备、监理费报价等五大类。指标采取百分制的方法统计。各指标分值作如下分配:
(一)监理大纲(50分)
1、工程概况(5分)
(1)工程的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2分)
(2)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3分)
2、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6分)
(1)有明确的组织形式(3分)
(2)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并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3分)
3、质量控制(9分)
(1)质量控制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3分)
(2)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3分)
(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3分)
4、进度控制(8分)
(1)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2分)
(2)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3分)
(3)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览(3分)
5、造价控制(4分)
(1)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2分)
(2)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2分)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分)
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4分)
7、合同管理(6分)
(1)介绍合同分析要点。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3分)
(2)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3分)
8、信息管理(4分)
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4分)
9、组织协调(4分)
方法明确,内容有针对性,综合协调措施得力(4分)
(二)项目监理机构(27分)
1、总监情况(10分)
(1)总监上岗证明及级别满足工程等级及招标文件要求1分
(2)总监专业为本工程主导专业得1-3分
(3)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4)近三年总监项目总监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总监的得2分
(5)近三年(自2016年1月至今)总监监理过类似业绩的(类似业绩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或土管土地整理项目或水利小农水项目),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以竣工时间为准)
2、现场监理人员情况(17分)
(1)专业配套
专业工种基本配套的得2分;完全配套的得4分
(2)职称年龄结构(3-5分)
以高、中级为主,老中青搭配的得3分;全部为高、中级职称,且平均年龄45岁以下的得5分
(3)注册证书(4分)
半数以上有注册证书的得4分,否则得0分。
(4)取证培训情况(0-4分)
培训取证率在70%以下的得0分
培训取证率在70%-90%之间的得2分
培训取证率在90%以上的得4分
注:资格证书、上岗证视同培训
(三)企业业绩(7分)
1、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得2分。
2、近三年(自2016年1月至今)监理过类似业绩的(类似业绩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或土管土地整理项目或水利小农水项目),每监理一个加1分,最多加3分
3、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省级先进监理单位的得2分
(四)办公检测设备(6分)
1、检测设备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1-5分)
2、现场配备电脑管理(1分)
(五)监理费报价(10分)
1.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少于5家(不含),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2.报价得分的计算,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最多扣1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最多扣10分。
3.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如保修阶段)暂不报价,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另行按照有关规定协商。
三、评标统计
计分时对评委的算术平均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四、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高的不超过3名合格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