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地板铺装及窗户更换招标公告
实验室地板铺装及窗户更换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实验室地板铺装及窗户更换
项目编号:HZ19-009-321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转8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转806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实验室地板铺装及窗户更换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建筑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外地进津施工供应商须提供《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9.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84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1月25日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5日09:00至2019年01月21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16:00之前)
磋商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25日09:00至2019年01月25日09:1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25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电汇或直接购买(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直接购买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电汇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和包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ezhongzb1@163.com)汇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行号:********2466)账号:****************0260。
2、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整。
(2)磋商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本项目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汇款,提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9年01月24日16:00。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转80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2.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工程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承接工程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工程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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