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蒋家堰镇、中峰镇、龙坝镇片区)补建项招标公告
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蒋家堰镇、中峰镇、龙坝镇片区)补建项招标公告
竹溪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蒋家堰镇、中峰镇、龙坝镇片区)补建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竹溪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蒋家堰镇、中峰镇、龙坝镇片区)补建项目由县高标办“溪高标办文[2018]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县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竹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及管道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4个标段:
一标段:蒋家堰镇片区,补建面积8000亩;
二标段:中峰镇片区,补建面积6000亩;
三标段:龙坝镇片区:补建面积6000亩;
四标段:竹溪县中峰镇、蒋家堰镇片区铺设输水管网11.87km;
2.2建设地点:
一标段:竹溪县蒋家堰镇蒋家堰村、颜家街村、西桥村、中原村、新生村、瓦米沟村等6个村;
二标段:竹溪县中峰镇大南沟、小南沟等6个村;
三标段:竹溪县龙坝镇的朱家沟、岩屋沟、肖家边、草场坝、砖裕沟、红庙村、吴坝村等7个村;
四标段:竹溪县中峰镇狄裕沟村、梅炭沟村,蒋家堰镇蒋家堰村、颜家街村共4个村。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2.5主要建设内容:灌溉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铺设输水管网等;
2.6资金来源:县政府投资;
2.7工程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2.9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新考人员须提供考核通过的网络公示)且在有效期内;必须具有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1.5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36个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至少有一项水利或国土土地整治或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官网网页版中标公告及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中标公示的,须提供原招标单位出具的盖有单位鲜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任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在报名、投标及施工全过程中不得进行更换;
3.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查询人员包括企业法人及拟派本项目班子成员);
3.1.8投标人市场信誉良好,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信用档案。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3.1.9近三年没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提供近三年没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群体上访事件承诺书);
3.1.10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2016、2017年连续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满两年以上不够三年的则提供近两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够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则不提供;
3.1.1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否则做废标处理。
3.1.12每个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其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2四标段资格要求:
3.2.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厂家;
3.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2.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3.2.5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本次招标产品(PE管材)的质量检测报告;
3.2.6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向前推算36个月,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至少有一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材采购及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投资额15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官网网页版中标公告及网址链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中标公示的,须提供原招标单位出具的盖有单位鲜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2.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查询人员包括企业法人及拟派本项目班子成员);
3.2.8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2016、2017年连续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如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满两年以上不够三年的则提供近两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不够两年的则提供近一年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则不提供;
3.2.9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否则做废标处理。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如若中标,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进场并常驻现场,同时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五大员”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任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有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在职人员)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后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水利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件、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以网页截图为准)、业绩证明等;
四标段: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证》、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本次招标产品(PE管材)的质量检测报告、业绩证明等;
5.2以上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月15日至 2019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30时,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报名与投标时必须一致)。
5.3上述报名资料封面须注明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及联系办公电话(座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资料及图像清楚清晰可辨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5不同投标人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六、投标须知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21日9时00分之前,地点为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开标大厅(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38号原检察院院内)。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分中心进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
6.3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体踏勘现场和不招开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竹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
联 系 人:胡威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竹溪县城关镇大峪沟路16号
联 系 人:李志雄
联系电话:0719-*******
竹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标签: 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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