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海关凝胶成像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海关凝胶成像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投资咨询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海关凝胶成像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凝胶成像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2018(Z202)-ZB-0040-TZZC-01-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234004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科长022-842012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投资咨询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地址: 022-2340045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天津海关凝胶成像系统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须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6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15日 09:30 至 2019年01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建行大厦27楼招标代理部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磋商文件现场发售领取。每日9: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25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建行大厦27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25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建行大厦27楼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022-2340045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环保节能政策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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