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大屏广告发布代理经营 招标公告
LED大屏广告发布代理经营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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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名称: | 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LED大屏广告发布代理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19-01-15 17:46:00 |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9-01-16 08:00:00 |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9-01-21 18:00:00 | ||
竞争性谈判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竞争性谈判标包: | ********cc7aa9c24b023ad7f0);">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LED大屏广告发布代理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标包名称: | 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LED大屏广告发布代理经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标包内容说明: | 【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LED大屏广告发布代理经营】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邀请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拟将位于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商场LED电子大屏]的广告发布代理经营权委托第三方作为媒体广告宣传发布用途使用,电子大屏面积[12m*7.5m],预算金额不低于2018年广告发布代理经营委托费用32万元, 否则废标。 1.2 公司资质要求 (1)应答人具有开展包括市场调研、广告创意、广告制作、媒体实施、广告效果测定等内容的广告策划服务能力和经营实绩。 (2)应答人需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需承诺本项目能开具税率6%增值税专用发票。 1.3 代理期限及产权说明 (1)招标期限:自2019年1月1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产权说明:中标方仅负责大屏的广告发布代理经营,广告大屏的产权仍属于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同时大屏涉及的电费、大屏保费和鼓楼大屏场地租赁费等均由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负责,确保大屏正常运行的费用。 1.4、广告发布和纳费要求 (1)中标方所发布的相关内容必须经招标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发布,媒体广告发布内容要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不得播放反面性的、反动性的或造成社会不良反应的违法内容。同时承接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公益内容的免费发布。 (2)中标方有义务主动协同招标方进行自有广告发布,并减免广告发布费用。 (3)纳费要求:广告发布代理经营费用支付方式为预付费: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费用的60%,每年7月31日前支付当年费用剩余的40%。 1.5、价格包含: 仅包含LED大屏广告发布代理经营费用,不包含广告审批费用、占地费、路政规费及电费、大屏保费和鼓楼大屏场地租赁费等。 1.6、售后要求 非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电子大屏转租、分租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同时中标方要合理使用电子大屏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现电子大屏及配套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 2.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2019年1月16日-22日工作日时间。 2.2 获取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1号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 2. 3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2019年1月22日16:30,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1号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四楼1号会议室。 3.2 谈判时间和地点:2018年1月22日16:30,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1号中国电信中卫分公司四楼1号会议室。 3.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3.2 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3.3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1号 邮编:755000 联系人:党女士 电话: 189*****033 电子邮件:189*****033@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2019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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