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租赁房屋现有的可拆卸或移动的装修、设备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为了不影响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竞价人现场查勘资产的时间定为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勘察人员需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3*****651 ;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0元/年或10000元/年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威宁资产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严禁成交竞价人将该资产进行转包或转租他人; 5、成交竞价人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办齐证件方可营业;所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投诉电话、举报电话等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 6、成交竞价人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做好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并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标的物不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 7、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200m内经营的项目,不得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 8、所销售的食品饮料类商品时,不得售卖无“QS”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以及违禁物品; 9、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 10、商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11、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在经营期间内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生活;在学校提出暂停营业要求时不得营业;同时,保证进货车辆的安全行驶; 12、配合学校迎接校内外各种上级检查,并且随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各种检查工作; 13、水电费另外按实际使用额每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费用; 14、学校有晚修,周六、周日及假期没有补习; 15、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各专业不定期,不定人数根据教学要求到学校实训超市进行见习等活动; 16、该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南宁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超市铺面租赁合同》(附后); 17、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