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市政PPP项目(聚乙烯缠绕B型结构壁管)的补充公告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市政PPP项目(聚乙烯缠绕B型结构壁管)的补充公告
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市政PPP项目(聚乙烯缠绕B型结构壁管)补充公告1号
致各投标人:
对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市政PPP项目(聚乙烯缠绕B型结构壁管)作如下修改:
1、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Ⅰ标段:********元,Ⅱ标段:********元。”修改为“Ⅰ标段:*******元,Ⅱ标段:*******元。”;
2、招标文件P11页:“12.2本工程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供货、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以及投标人的利润、税金、规费等一切费用。”修改为“12.2在简易计税法情况下,除工程税外,投标单价为全费用材料综合单价。本工程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供货、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以及投标人的利润、税金、规费等一切费用。”;
3、招标文件P17页:“聚乙烯缠绕B型结构壁管综合单价分别:DN1200为2140元/米;DN1300为2550元/米;DN1500为3400元/米;DN1600为4610元/米;DN1800为5290元/米。”修改为“聚乙烯缠绕B型结构壁管综合单价分别:DN1200为1965元/米;DN1300为2341元/米;DN1500为3120元/米;DN1600为4232元/米;DN1800为4855元/米。”;
4、招标文件P21页:“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修改为“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结算工程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结算工程量根据宁波大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市政设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市政PPP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具体按管道铺设清单子目对应的定额工程量计取,另按定额计取损耗)。如法律政策有变化,则结算原则相应调整。”;
5、招标文件P44页“4.5.2.1 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为-3%≤投标报价浮动率≤-1%。Ⅰ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即********元≤投标报价≤********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报价;Ⅱ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即********元≤投标报价≤********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报价;按本款第4.5.3项规定的原则和评审标准进行集体评分。”修改为“4.5.2.1 本招标文件约定投标报价浮动率合理范围为-3%≤投标报价浮动率≤-1%。Ⅰ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即*******元≤投标报价≤*******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报价;Ⅱ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即*******元≤投标报价≤*******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报价;按本款第4.5.3项规定的原则和评审标准进行集体评分。”
6、其他内容不变。
建设单位:宁波大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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