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围堰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后方仓储用地陆域形成工程围堰工程目前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经研究拟对本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名称: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工程后方仓储用地陆域形成工程围堰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海建监理工程公司
四、工程规模:位于广州南沙开发区龙穴岛,围堰总长度约4556米,其中外堤围堰长度约2810米,分隔围堰长度约1746米。
五、招标内容:围堰工程施工全过程施工监理以及广州港出海航道三期试挖段疏浚土受泥区的协调管理。
六、报名条件: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
2、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能承接本工程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能承接本工程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因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投标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工程的投标,如仍在处罚期限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投标申请单位已在广州市南沙区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投标申请单位已取得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IC卡。
6、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7、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专业要求为港口与航道或相关水工专业,如拟报总监理工程师受建设主管部门处罚且仍在处罚期的,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七、根据报名条件,当资审通过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则采用随机摇珠方式随机抽取12名作为正式投标人;当资审通过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如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八、报名投标的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且按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投标申请函(按本公告附件格式)。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需提供年检页)。投标申请单位已取得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IC卡。
4、公司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机构、业绩、人员配置、服务等情况简介)。
5、拟委派本项目总监及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的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及总监在本企业缴交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总监及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一经报名确认,不得更换,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6、企业资信证明(包括ISO认证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200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7、以上资料以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为准,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假资料的情况,取消该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8、《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须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不用与以上资料一起装订,单独提交。)
十一、投标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十二、投标报名时间:2006年7月14日-7月17日9:00-11:30,14:00-16:30星期六、日除外。
十三、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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