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四川省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资阳市部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资阳市部分)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881、川发改基础函[2017]9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资阳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函[2015]881、川发改基础函[2017]9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00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资阳市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资阳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路网运行监测、道路运输运行监测、等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应用系统,复用和完善一期工程建设的应急指挥应用系统和应用支撑平台,完善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平台,布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监测监控信息采集终端、信息发布终端。
2.3 工 期: 18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15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的信息系统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就本次所投标段数量不超过1个,以递交投标文件数为准。若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超过1个标段时将拒收多余标段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4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5日10时30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550号
邮 编:641399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K8栋
邮 编: /
联 系 人: 毛女士
电 话:***-********
传 真:***-********
相关资料下载:施工招标文件.doc
四川省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二期工程 (资阳市部分)项目补遗、答疑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一、补遗内容: 1、本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均以“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所表述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2.2.1项“分值构成”修改为: “投标报价:50 分 投标人资质业绩:14分 项目管理机构:4分 技术指标:25分 服务能力:7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2.2.4(2)项中“项目业绩(4分)”的评分标准修改为:“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已完成1个政府部门建设的(合同甲方为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不含1000万)的信息系统项目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须包括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9年01月31日10时30分”。 二、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成员: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人数≥50人的得1分;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人数≥5人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最多得2分。 (质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疑:本项目是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881、川发改基础函[2017]927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批文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中明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故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本次招标中不适用,且要求投标人缴纳社保人员人数和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人数是对投标人实力的考察。以便于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实质性技术指标→60英寸DLP拼接屏中:★2.拼接单元采用LED光源输出投影机,单屏物理分辨率为1920×1080;光输出≥1300 ANSI,(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4.投影机光源需采用3组宽色域RGB三色LED光源模组,共3×6个灯珠,实现灯珠冗余功能,对高亮输出和设备稳定运行提供保障。(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质疑点: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工信部作为管理机构,并非测试检验机构,不提供检测报告,请明确“与工信部同级”的含义) 答疑:60英寸DLP拼接屏属于本次招标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频率高、开机时间长”等特点,且电子产品在供货和安装时无法拆分检查具体参数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故此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与工信部同级”的含义是指出具检测报告的是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同级同等水平的权威检测单位。 3、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1、指挥中心和机房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60英寸DLP拼接屏”,设置了大量包含不限于★和☆参数;其详细参数如下: “★2.拼接单元采用LED光源输出投影机,单屏物理分辨率为1920×1080;光输出≥1500 ANSI,(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4.投影机光源需采用3组宽色域RGB三色LED光源模组,共3×6个灯珠,实现灯珠冗余功能,对高亮输出和设备稳定运行提供保障。(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5、光机光源寿命>60000H。(要求厂家提供原厂书面承诺函) ★7.拼接单元需采用无痕拼接技术,屏幕拼缝≤0.15mm,平整度误差≤0.1mm。(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7.投影单元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180000h,平均修复时间MTTR≤30分钟,可用度>99.999%。(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8.幕布采用多层复合玻璃幕,整体增益≤3.7;(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9.显示单元满足单层/双层8级震动标准。(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13.为更好排除设备故障,要求投影单元支持扩展内置远程监控智能报警系统,能够对光机异常、温度异常等进行自动报警,或显示单元具有二级故障告警检测机制,并形成报告日志(要求提供详细技术说明文件及软件著作权证书,加盖原厂商公章,原件备查) ☆14.投影机需采用技术先进成熟的密封液体循环冷却系统及风冷系统,及时带走废热,避免对DMD芯片电路造成侵害,散热风扇寿命≥100000小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7.显示单元具备无线操控功能,可以通过无线方式来实现开关机操作。(要求提供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24.投影机需为节能产品,满足节能设计,需提供所投标投影机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5.投影机需为环保产品,满足环保设计,《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26.投标产品必须通过FCC安全认证或CB认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28.制造厂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本项目产品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及不少于3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质疑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事实理由一:“60英寸DLP拼接屏”产品的★和☆参数只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全部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且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其检测项非国家强制检测内容,提供各供应商检测报告内容具有差异化,非强制检测内容不应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同时我司针对该产品询问了其他大屏产品供应商,包含不限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产品供应商反馈均能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响应招标文件的★和☆要求。我司可提供以上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被质疑人可进行联系求证。 如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认为我公司所述不实,可列举除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满足以上★和☆参数且能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 被质疑人标注的★参数为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无法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文件为废标;同时在评分细则中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项,每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在只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满足的情况下,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该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我司请求一:我司请求被质疑人删除对★和☆参数的证明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 答疑:1、本项目是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881、川发改基础函[2017]927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批文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中明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故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本次招标中不适用。2、60英寸DLP拼接屏属于本次招标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频率高、开机时间长”等特点,且电子产品在供货和安装时无法拆分检查具体参数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故此要求提供检测报告。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并未要求”并未要求材料品牌及型号,也未要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进行唯一授权。4、上述★和☆参数均为DLP大屏的基本参数,目前主流DLP厂家拼接产品都具备上述★和☆参数,并非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要求。所以不构成不符合实际需要或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不合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质疑人所咨询的大屏厂家中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询在其官网并没有DLP大屏产品,请投标人 向专业大屏厂家咨询。 4、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1、指挥中心和机房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拼控软件”要求“☆11.适用性强,支持Windows或Linux等操作系统平台上使用。提供Linux操作系统厂家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质疑依据二:该要求明显不合理 事实理由二:拼控软件被质疑人要求的是支持Windows或Linux;而又要求提供Linux操作系统厂家的认证报告;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可以提供支持Windows,在此情况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提供Linux操作系统厂家的认证报告。 我司请求二:我司请求被质疑人删除“提供Linux操作系统厂家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答疑:本次招标的DLP拼接系统作为我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将长期成为我局信息化展示的重要载体。考虑到今后政务信息系统国产化的需要,特要求本次投标产品控制软件能够兼容Linux操作系统,以便后期顺利过渡。该要求合理而且必要,请投标人认真选择符合招标要求的产品。 5、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1、指挥中心和机房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图形拼接控制器”要求“★20.以上☆项目要求提供相关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质疑依据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事实理由三:“图形拼接控制器”产品的★和☆参数只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全部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且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其检测项非国家强制检测内容,提供各供应商检测报告内容具有差异化,非强制检测内容不应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同时我司针对该产品询问了其他大屏产品供应商,包含不限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产品供应商反馈均能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响应招标文件的★和☆要求。我司可提供以上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被质疑人可进行联系求证。 如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认为我公司所述不实,可列举除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满足以上★和☆参数且能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 同时被质疑人标注的★参数为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无法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文件为废标。在只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满足的情况下,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该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我司请求三:我司请求被质疑人删除“★20.以上☆项目要求提供相关工信部或同级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这一条,同时对删除☆参数的证明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 答疑:1、本项目是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881、川发改基础函[2017]927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批文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中明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故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本次招标中不适用。2、“图形拼接控制器”属于电子产品在供货和安装时无法拆分检查具体参数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故此要求提供检测报告。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并未要求”并未要求材料品牌及型号,也未要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进行唯一授权。4、招标文件中★和☆参数为图形拼接控制产品的基本参数,目前主流图形拼接控制产品厂家都具备,并非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和☆参数和证明文件都是为本次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相关要求的重要保障,请投标人按照招标要求选择合适的产品。 6、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1、指挥中心和机房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高清MCU(市州数据中心机房)”,设置了大量包含不限于☆参数;其详细参数如下: ☆7.在多点会议中能够提供22KHz宽带音频效果(提供工信部检验证明); 9.本次提供的MCU具备在不增加任何硬件的条件下,扩充到至少50路收发对称的1080p30fps的全编全解高清接入容量的能力(提供证明文档截图); ☆10.具有虚拟会议室功能,能够为创建的每一个虚拟会议室设置专属的ID号码,并能进行加密设置,虚拟会议室未启用时不占用MCU的视频DSP芯片资源(提供工信部检验证明); ☆16.具备音视频分离纠错技术,从而提供良好的网络适应性,从而在有网络丢包的环境中保证视、音频的通信质量,在有20%网络丢包的情况下能保证视频质量,在有70%网络丢包的情况下能保证音频质量(提供证明文档截图以及工信部检验证明); 质疑依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事实理由四:“高清MCU(市州数据中心机房)”产品的☆参数只有江苏宝利通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全部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且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其检测项非国家强制检测内容,提供各供应商检测报告内容具有差异化,非强制检测内容不应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同时我司针对该产品询问了其他大屏产品供应商,包含不限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上产品供应商反馈均能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司可提供以上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被质疑人可进行联系求证。 如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认为我公司所述不实,可列举除江苏宝利通科技有限公司外的满足以上☆参数且能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 同时在评分细则中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项,每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在只有江苏宝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满足的情况下,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该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我司请求四:我司请求被质疑人删除对☆参数的证明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 答疑:1、本项目是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881、川发改基础函[2017]927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批文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中明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故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本次招标中不适用。2、“高清MCU(市州数据中心机房)”属于电子产品在供货和安装时无法拆分检查具体参数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故此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性文件。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并未要求”并未要求材料品牌及型号,也未要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进行唯一授权。4、另外,针对你方提出的对高清MCU的质疑,我方回复如下:①所有技术要求均基于我方实际应用需求提出,不存在你方质疑中暗示的品牌倾向。②对一部分技术要求提出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是为了切实保障我方项目建设顺利且保质完成,也是对我方根本利益的保障。③工信部作为我国的通信业管理部门,管理着通信行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视频会议是视频通信的一种应用形式,在技术要求中提及工信部检验证明,不仅是规范产品的选型,也是从根本上对我方的项目建设给予进一步的保障。④高清MCU非大屏产品,质疑中“同时我司针对该产品询问了其他大屏产品供应商”是错误的,请投标人另行咨询高清MCU厂家或供货商。⑤请各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甄选符合我方需求的产品。 7、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2、监控平台和外场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视频监控智能分析服务器”,设置了大量包含不限于★和☆参数;其详细参数如下: “☆9、可通过RTSP模式从平台进行取流分析(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10、可接入支持onvif协议的摄像机(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11、针对接入的球机,均可设置16个预置违法检测场景,每个场景内可设置10条违法规则(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12、每天可设置16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可任意绑定16个违法检测预置场景,可按设定的时间段,对预置违法检测场景巡航检测(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13、针对选中的事件项目,可配置持续时间(1~180秒可选)、抓拍灵敏度(1~100可调)、关联车道(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16、开启手动停车取证功能的情况下,可通过IE浏览器或客户端,在视频预览界面选择任何可疑目标,手动触发违法停车取证,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取证记录(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17、当检测到违法停车行为时能够自动进行车牌识别和图片取证,并产生一条取证记录(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25、具有能见度过低报警设置功能(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 ☆27检测依据符合GB/T24726-2009《交通信息采集 视频车辆检测器》、GB/T28789-2012《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GB/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质疑依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事实理由六:“视频监控智能分析服务器”产品的☆参数只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全部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且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其检测项非国家强制检测内容,提供各供应商检测报告内容具有差异化,非强制检测内容不应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同时我司针对该产品询问了其他大屏产品供应商,包含不限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产品供应商反馈均能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司可提供以上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被质疑人可进行联系求证。 如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认为我公司所述不实,可列举除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满足以上☆参数且能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 同时在评分细则中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项,每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在只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满足的情况下,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该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我司请求六:我司请求被质疑人删除对☆参数的证明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 答疑:1、本项目是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881、川发改基础函[2017]927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批文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中明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故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本次招标中不适用。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并未要求”并未要求材料品牌及型号,也未要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进行唯一授权。3、另外,针对你方提出的质疑,我方回复如下:以上设备参数均为我方根据实际现场情况提出的需求,其中9条RTSP是通用平台取流技术,10条ONVIF也是通用协议,11条便于实现违法抓拍的功能等,不存在针对性和偏向性。提供检测报告只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所使用的投标产品是符合要求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证明”作为响应技术要求的佐证。招标文件中的参数都是按照招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切实需要所提出的,请投标人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8、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2、监控平台和外场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中“红外高清摄像机”,设置了大量包含不限于☆参数;其详细参数如下: “☆17.需支持本地SD卡存储,最大支持128G,并支持存储卡损坏程度、剩余存储时间显示,当存储卡损坏程度达到阈值时可给出报警提示。(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18.支持对存储卡进行读写锁定,锁定后的存储卡在移动终端需要密码才能访问。(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21.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 质疑依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事实理由六:“视频监控智能分析服务器”产品的☆参数只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全部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且以上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其检测项非国家强制检测内容,提供各供应商检测报告内容具有差异化,非强制检测内容不应该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同时我司针对该产品询问了其他大屏产品供应商,包含不限于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产品供应商反馈均能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司可提供以上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被质疑人可进行联系求证。 如招标代理公司或采购人认为我公司所述不实,可列举除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满足以上☆参数且能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 同时在评分细则中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项,每一项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在只有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满足的情况下,我公司有理由认为该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我司请求六:我司请求被质疑人删除对☆参数的证明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 答疑:1、本项目是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881、川发改基础函[2017]927号批准建设的项目,批文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中明确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故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本次招标中不适用。2、“红外高清摄像机”属于电子产品在供货和安装时无法拆分检查具体参数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故此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性文件。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及设备采购清单并未要求”并未要求材料品牌及型号,也未要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进行唯一授权。4、另外,针对你方提出的质疑,我方回复如下:以上设备参数均为我方根据实际现场情况提出的需求,其中17条主要是需要摄像机本身可以存储,18对存储数据的安全性,19条是对传输码流的需求,不存在针对性和偏向性。提供检测报告只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所使用的投标产品是符合要求的。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安部型式检验报告证明”作为响应技术要求的佐证,且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可以进行公安部的权威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招标文件中的参数都是按照招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切实需要所提出的,请投标人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9、红外高清摄像机 质疑事项1: ☆17.需支持本地SD卡存储,最大支持128G,并支持存储卡损坏程度、剩余存储时间显示,当存储卡损坏程度达到阈值时可给出报警提示 质疑理由:国标或行标对摄像机只要求有存储空间,对存储卡损坏、剩余时间没有任何要求,存在特殊项参数违规问题,这功能是海康独有 建议更改:存储卡损坏程度和剩余存储时间 答疑:以上设备参数均为我方根据实际现场情况提出的需求,本条要求是需要摄像机本身可以存储,同时对存储状态进行提示,不存在针对性和偏向性。提供检测报告只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所使用的投标产品是符合要求的。请投标人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质疑事项2: ☆18.支持对存储卡进行读写锁定,锁定后的存储卡在移动终端需要密码才能访问 质疑理由:国标或行标没要求摄像机支持对存储卡进行读写锁定,存在通过特殊项参数违规问题;这功能是海康独有 建议删除 答疑:以上设备参数均为我方根据实际现场情况提出的需求,本条是对存储数据的安全的合理需求,不存在针对性和偏向性。提供检测报告只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所使用的投标产品是符合要求的。请投标人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质疑事项3: ☆21.同一静止场景相同图像质量下,设备在H.265编码方式时,开启智能编码功能和不开启智能编码相比,码率节约1/2 质疑理由:目前国标GB/T 28181中仅规定了H.264码流,H.265在国标中未做要求。在H.265上再压缩码流并非实际场景需求,该功能为海康威视独有 建议删除 答疑:以上设备参数均为我方根据实际现场情况提出的需求,本条是传输码流的需求,并且目前主流厂商都支持H.265,不存在针对性和偏向性。提供检测报告只是为了证明投标人所使用的投标产品是符合要求的。请投标人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质疑事项4: ☆22.支持智能分析功能,包括:停车、越界、人员聚集、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快速移动、物品移除、物品遗留、徘徊、移动侦测、虚焦侦测、场景变更、音频异常、人脸侦测、客流统计 质疑理由:该诸多功能实际场景并不需要,不符合实际需求,存在严重排他性 建议删除 答疑:以上设备参数均为我方根据实际现场情况提出的需求,本条是为后期交通的智能化应用做准备,不存在针对性和偏向性,所以要求具备上述功能是符合实际需求的。请投标人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质疑事项5: ☆23.支持车辆信息显示功能:可显示车牌颜色,不少于11种车身颜色,不少于6种车型,支持显示车流量信息 质疑理由:摄像机仅支持识别输出到显示设备中。实际场景中,该摄像机仅为视频监控用,并非车辆识别产品,该功能仅海康支持。 建议删除 答疑:以上设备参数均为我方根据实际现场情况提出的需求,本条是为后期交通的智能化应用做准备,不存在针对性和偏向性,所以要求具备上述功能是符合实际需求的。请投标人选择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 10、60英寸DLP拼接屏 质疑事项1: ★2.拼接单元采用LED光源输出投影机,单屏物理分辨率为1920×1080;光输出≥1300 ANSI 质疑理由:LED光源输出投影机已近10年前产品,应采用技术更好的激光光源投影机 建议更改:拼接单元采用激光光源输出投影机,光输出≥2500 ANSI 答疑:60英寸DLP拼接屏属于本次招标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频率高、开机时间长”等特点,所以产品选择需要从产品成熟度,稳定性,及功能性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考虑。请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产品。 质疑事项2: ★4.投影机光源需采用3组宽色域RGB三色LED光源模组,共3×6个灯珠,实现灯珠冗余功能,对高亮输出和设备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质疑理由:投影机led光源已近10年前产品,应采用技术更好的激光光源 建议更改:投影机光源需采用激光光源冗余热备份技术 答疑:60英寸DLP拼接屏属于本次招标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频率高、开机时间长”等特点,所以产品选择需要从产品成熟度,稳定性,及功能性等多方面综合因素考虑。请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产品。 质疑事项3 ☆14.投影机需采用技术先进成熟的密封液体循环冷却系统及风冷系统,及时带走废热,避免对DMD芯片电路造成侵害,散热风扇寿命≥100000小时 质疑理由:密封液体冷却系统,此项技术条款具有唯一性,排它性,违反公平招标原则 建议更改:投影机需采用技术先进成熟的密封冷却系统及风冷系统 答疑:密封液体冷却技术目前是主流DLP产品采用的常规的高效散热方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产品。 11、拼控软件 质疑事项1 ☆11.适用性强,支持Windows或Linux等操作系统平台上使用提供Linux操作系统厂家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质疑理由:据市场调查了解,linux操作系统主流版本较多,发行的厂家各不相同,厂家的认证报告是一家还是多家 建议更改:提供Linux操作系统厂家的认证报告 答疑: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的DLP拼接系统作为我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将长期成为我局信息化展示的重要载体。考虑到今后政务信息系统国产化的需要,特要求本次投标产品控制软件能够兼容Linux操作系统,以便后期顺利过渡。 12、1080P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市州主会场) 质疑事项1 ☆1.全硬件的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产品,适用于大型会议室,包含1台独立的编解码器、1台独立的数据协作器和1个独立的遥控器等组件,且均为同一品牌(提供设备图片) 质疑理由:市场调研,视讯领域采用独立数据协作服务器的厂商只有宝利通,具有品牌指向性 建议更改:包含编解码器、数据协作器和遥控器等组件,且均为同一品牌 答疑:针对你方提出的对1080P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市州主会场)的质疑,我方回复如下:具有数据协作产品的视讯厂商并非只有宝利通,不存在你方质疑中所提及的品牌指向性。这条是属于技术标准中的重要指标,而非实质性技术指标,是我方在综合考虑了实际应用需求与视讯厂商情况后,所做出的客观指标要求。并且所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均是为了切实保障我方项目建设顺利且保质完成。请依据招标要求,选择符合要求产品。 招标人: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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