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加盖政府采购发票专用章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政府采购协议(定点)服务类供应商加盖政府采购发票专用章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服务类协议(定点)供应商: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采购人采购的自主权。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现有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服务类发票加盖政府采购发票专用章环节。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武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18-2019年度全市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发[2018]1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现就取消后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加盖专章的服务类是:①公车保险;②会务接待;③文印印刷;④广告及牌匾制作;⑤公车维修五个服务类项目。协议供货类继续维持现有的管理模式。

2、取消加盖政府采购专用章的服务类供应商,原来招投标后所鉴订的各项承诺继续保持不变并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3、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除梅川镇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应在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协议服务供应商名单内购买,单位财务部门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入账,再不需要加盖政府采购发票专用章。

4、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上述五类服务类协议(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服务承诺执行,一经各类监督检查部门发现相关问题的,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及协议(定点)供应商违规的,将严格执行招标时的承诺处理到位,直至取消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

联系电话:*******,政府采购QQ群号:********4。


武穴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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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 发票 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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