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2019- 004
工程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标文件
项目业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代建业主: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杨亚夫证书编号:渝建[招] ********4号
审核人:许道新证书编号:渝建[招]********号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招标投标分会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1.招标条件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4.招标文件的获取3
5.投标文件的递交4
6.联系方式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总则18
2.招标文件1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0
2.3 投标截止时间20
3.投标文件20
4.投标22
5.开标22
6.评标23
7.合同授予2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
9.纪律和监督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6
9.5 投诉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33
第五章 勘察条件及技术要求39
一.项目概况41
二.勘察要求41
三.设计、施工配合及后期服务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3
投标函部分格式:44
技术部分式:4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8】7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代建业主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已进入前期工作阶段,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井双片区规划大竹林大桥匝道西南侧D7-2-1/04、D7-2-2/04地块。
2.2勘察规模:勘察地勘约108.9亩(含三层地下车库),勘察钻孔预计148个(不包括边坡孔)。
2.3招标范围:完成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工程建设内容红线范围内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内容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含施工期间补充勘察)、超前钻探、持力层检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3 勘察工期:3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勘察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 16日 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www.cqspbjyzx.com)上“招标资料下载”区及“招标人答遗区”、“招标人补遗区”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3在此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9 年2月 15日9时30分至 10 时 00分,地点为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请登陆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沙区天星桥晒光坪70号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一号楼9楼
邮编: 400030 邮编:400014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人:谭蓉
电话: 023- ******** 电话: ***-********
传真: 传真: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地址:沙区天星桥晒光坪70号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 023-********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重庆天骄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工程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地产大厦一号楼9楼
联系人:谭老师
电 话:***-********
传 真:***-********
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
1.1.5建设地点井双片区规划大竹林大桥匝道西南侧D7-2-1/04、D7-2-2/04地块
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多渠道筹措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完成井双新城沙区人民医院红线范围内以及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内容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含施工期间补充勘察)、超前钻探、持力层检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1.3.2勘察工期要求勘察工期30天
1.3.3实施要求勘察钻孔预计148个(不包括边坡孔)。
勘察预计工作量:5000米
施工勘察预计工作量:10000米
勘察单位勘察时应充分考虑场地地质情况设计勘察孔深,若后期设计方案采用独立基础,勘察单位应配合出具柱底以下3倍桩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未发现空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若采用桩基础则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勘察,施工勘察应为桩基施工提供地质数据,同时应判断桩底以下3倍桩身直径或5m深度范围未发现空洞,破碎带或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
中标后勘察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分布示意图及相关资料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对勘察钻孔进行优化布局。以达到本次勘察的最佳效果。
1.4.1对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1、营业执照:
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资格。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资质要求:
【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须出席开标会现场并签到。(项目负责人可作为授权委托人)
【须提供注册证书、个人社保证明至少提供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以投标单位名义在渝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公章,社保证明须具有社保查询网址且社保证明原件必须有社保管理部门鲜章,否则废标。】
4、项目班子:
项目班子成员不少于4人,每位成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个人社保证明至少提供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以投标单位名义在渝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公章,社保证明须具有社保查询网址且社保证明原件必须有社保管理部门鲜章,否则废标。】
5、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勘察业绩(建筑面积大于5万㎡)。
【须提供勘察合同、勘察报告扉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将提供的业绩信息另行刻入光盘(须贴上投标单位名称)并将该页信息内容打印出在开标现场依次递交(装订及格式要求不作为废标条款),开标会现场展示业绩(含商务部分加分业绩),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企业相关业绩(含商务部分)”。
6、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要求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执行。《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原《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提供“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所有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由投标人(包含本地及外地企业)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7、信誉要求
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由各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②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投标人(含分支机构)近两年来(2017年至今)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和取消中标资格。提供网页截图。
特别提醒:1、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从工程设计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2、投标人须一次性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完整齐全的原件(身份证和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网上截图、承诺除外)由评标委员会查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补充提交的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资格审查将被视为不合格。
3、评标委员会专家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存在可疑的,应立即向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4、社保证明原件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即一人一份。本次投标不接受一份证明同时有多人社保信息,含身份证号、社保号和网址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在渝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具有验证码及验证网址,便于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否则不予认定。没有验证码及验证网址(或无效验证码及验证网址)按废标处理。
事业单位可提供社保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07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开具参保证明共有3种方式,通过3种方式打印的参保证明具有相同的效用,均予以认可。
(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打印参保证明。
(二)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在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平台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三)参保人员可通过设立在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的社保自助一体机自助打印本人的个人参保证明,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以在社保自助一体机上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第一种方式:社保局带鲜章;
第二种方式:网上系统自行打印的彩打件作为原件,这种方式带有水印;
第三种方式:社保局大厅的自助打印机进行彩色打印,这种方式也带有水印。
即: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前台出具的参保证明加盖业务鲜章,通过网上经办平台和自助一体机打印的参保证明,彩色打印电子签章。
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9号文件,对企业注册地在以下试点城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的,对参保证明中生育保险一栏表现形式不做统一要求,注册地为试点城市以外的,提供完整的五险参保证明,否则为废标。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 21日 9 时前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 “质疑区”提交质疑提出质疑。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9 年 1 月 22 日 17时 00分起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自主下载。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9年1 月21日 9 :00时前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9年 1 月 22 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
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上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9年2月15 日 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2月15日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3.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及技术部分组成
3.2投标报价1、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及渝价(2006)593号文规定,投标人按每延米综合单价包干进行报价。现场考察、水电安装及措施费等相关费用均纳入投标综合包干单价中进行报价。
2、本工程暂定总价最高限价为179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及各暂定合价,且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得分别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下浮20%后的价格及暂定合价下浮20%后的价格,否则其投标总报价不得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投标总报价得0分。
其中:①一般勘察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 138元/延米,暂按 5000 延米计算,暂定合价为 69万元;
②如该工程需要进行超前钻探,单价限价为 110元/延米,暂按 10000 延米计算,暂定合价为 110万元;
注:如该工程需要持力层检验,则该部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超前钻探报价中,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实际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因增加持力层检验工作而要求招标人增加该部分费用;
(以上暂定量最终以招标人认定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的勘察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以及勘察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勘察文件审查费及外业见证费外的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青苗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按实结算。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价,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5、本项目按每延米勘察、超前钻探包干方式进行计价(如该工程需要持力层检验,则该部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超前钻探报价中)。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勘察方案和工作量如何调整和修正,每延米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每延米综合单价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勘察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7、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勘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勘察工作需要解决的水、电、场地、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扰民、道路、环保措施等现场条件均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发包人协助;
投标人需将水、电、场地、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扰民、道路、环保措施等相关费用综合纳入投标报价并包干使用。地勘资料审查手续由中标人办理,审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2)钻孔深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
(3)若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8、勘察人详细勘察方案,须经业主及设计单位进行审查之后,方能开展详细勘察工作。
9、勘察费的支付 :详见勘察合同。
10、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一)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
(1)为便于各投标申请人顺利、快捷的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及时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流程详见: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cqspbjyzx.com),“登记专区”栏目中“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备案须知”。
(2)投标申请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4:00前将保证金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本项目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本项目保证金账号由母账号和子账号共同组成,账户信息见本项目比选公告)。
(3)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以该项目招标(比选)公告规定的账号、方式、金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有效报名,否则其报名无效。
(4)标书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三)保证金到账时间
在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下午14:00之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申请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比选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的单位法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电子光盘(投标函部分电子版):两张不分正副
2、技术部分:
一式二份(不分正本、副本)
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补交中标资料一套
3.7.5 装订要求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技术部分装订要求:
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中的《技术部分》文本:A4白纸;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4号仿宋字体;图表内及附图中的说明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部分计0分。
《技术部分》文本封面页面采用A3硬质白底纸张,不得显示除使用72号仿宋字体打印的“技术部分”外的其他字样。封面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的单位法人公章后折叠成腰为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文本内容不得显示投标人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在建过的建设工程的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技术部分》可采用彩色图纸,但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技术部分》文本左侧装订,装订方式自定,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装置倒装页,技术部分所有内容不得超过200页。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对其技术部分计0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人自备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和“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袋袋上应分别标明“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等字样,所有投标文件袋均由投标人自备。
2.投标函部分(含电子光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公章。
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4.“投标函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加盖投标人的单位法人公章。
5.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没有按以上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如果“投标函部分”袋和“技术部分”袋没有按以上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
在年月 日时分前不得开启(规定的开标时间)
注:未写明以上内容,招标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请登陆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请登陆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委托代理人至少提供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社保证明须具有社保查询网址且社保证明原件必须有社保管理部门鲜章,现场核验具有鲜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收复印件,若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须出席开标会现场,并完成现场签字
投标人需对提供的原件列出详细清单,且标注出原件总数,开标现场由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实际数量是否与清单标注数量一致,如不一致则当场退还其原件。
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
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
8.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勘察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开标会现场投影展示各投标人业绩(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六、企业相关业绩(含商务部分)表,并在现场打印出全部投标人业绩(包括商务部分加分业绩)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如发现投标人业绩存在弄虚作假,即按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入沙区企业黑名单,一年内禁止投标。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
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以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8.3勘察费结算勘察费用结算价=中标勘察单价×最终综合钻孔延米+中标超前钻探单价×最终超前钻探米数 -违约金。
8.4勘察费的支付经审查通过后的地质勘察成果资料提交发包人且提供完整的勘察费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后, 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的80%,余下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所有与勘察单位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费结算金额的100%。
经审查通过后的超前钻探成果资料(如本项目须持力层检测,则须提供持力层检验成果资料)提交发包人且提供完整的勘察费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后, 发包人支付至超前钻探费的80%,余下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所有与勘察单位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费结算金额的10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交易服务费/
10.2招标代理费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实际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8折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10.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5%。
担保方式:银行转账
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设计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退还时间:勘察报告通过审核后,10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10.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评标委员成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不认真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另行抽取评标专家重新进行审。
10.5特别提醒特别提醒:勘察、设计重大缺陷追责:施工队伍进场后,如项目后期因勘察、设计出现重大缺陷,造成勘察、设计重大变更,由此增加工程费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追责处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在沙坪坝区国有项目招投标活动。
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内容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施工承包商;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承包商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承包商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承包商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上传至指定网站,以便招标人按时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上传至指定网站,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含前附表);
(3)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勘察条件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投标人质疑区提交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补遗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组成。
3.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商务部分加分(如有);
(4)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二)技术部分
3.2 投标勘察费报价要求及结算
3.2.3项目结算:按照报价原则进行结算,工程量必须经外业见证及招标人审定。
3.2.4勘察费的支付 :详见勘察合同。
3.2.5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3.4.3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单位必须凭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办理退还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或无不可抗力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凡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4)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违反本章第9.2条的任意一款情形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4.5 投标保证金其它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包含在投标函部分中)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采用。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项执行。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6.2.1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6.2.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6.2.3 反对不正当竞争;
6.2.4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业绩(含商务部分加分)及废标原因(如果有)。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和招标人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7.3履约担保
7.3.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以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骗取中标的,按废标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根据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第二章第十三条评标委员成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不认真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另行抽取评标专家重新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按如下表格格式执行。
开标记录表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暂定投标总报价 万(元)勘察周期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的复印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至少提供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的在渝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社保证明须必须具有社保查询网址且提供的社保证明原件必须有社保管理部门鲜章,否则废标。
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外地企业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勘察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服务质量符合第五章“勘察条件及技术要求”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详细评
审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40分
商务部分 :20分
技术部分:40分
评标基准价
在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6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进行算术平均,所得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包干单价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允许偏差范围/
2.2.2(1)投标报价40(A)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得基本分40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
具体分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2(2)企业类似业绩20分(B)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多承担过1个公共建筑勘察业绩(建筑面积大于5万m2)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
【须提供勘察合同、勘察报告扉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网络截图要求与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一致。】
2、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获得国家级勘察奖项的公建项目每个加5分,最多加5分;【须提供证书或奖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一次性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完整齐全的原件(身份证和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网上截图、承诺除外)由评标委员会查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补充提交的原件,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商务部分不得分。
2.2.2(3)技术部份
40分(C)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当评标委员会为5人及以上时(含5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1、勘察方案科学性、准确性0-8分;
2、勘察方案经济合理性0-6分;
3、勘察进度保证措施0-3分;
4、勘察安全保证措施0-6分;
5、勘察质量保证措施0-6分;
6、勘察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措施0-8
7、后期服务0-3分
2.2.3评标程序1、根据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的规定,按本章2.1款规定标准,首先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相同时,在相关监督部门、招标人的组织下,由投标人现场自行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总则”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
(4)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评标法规定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2 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C;(去掉一个最高、最低得分后取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所有计算及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勘 察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重庆市工程勘察市场管理委员会 制
发包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
1.2工程建设地:井双片区规划大竹林大桥匝道西南侧D7-2-1/04、D7-2-2/04地块
1.3工程规模:勘察地勘约108.9亩(含三层地下车库),勘察钻孔预计148个(不包括边坡孔)。
具体建设范围及规模已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1.4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业主的需求
1.5承接方式:
1.6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三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通过评审的正式勘察成果资料纸质版10份及电子光盘2张,并对勘察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或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开工, 年 月 日提交通过评审的勘察成果资料,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收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10号文件及渝价(2006)593号文。
4.2.2勘察费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地质勘查合同报价采用综合钻孔延米计价,单价为元/延米。
如该工程需要进行超前钻探,单价 为元/M,暂定 米。
如该工程需要持力层检验,则该部分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超前钻探报价中
1.6预计勘察工作量:钻孔 148个,钻探工作量米。
(最终以实际为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内容范围内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察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的勘察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以及勘察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除青苗补偿费和勘察文件审查费外的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3、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价,提交勘察成果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
4、本项目采用中标按每延米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即在本合同范围内,无论勘察方案和工作量如何调整和修正,每延米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每延米综合单价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勘察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6、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勘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勘察工作需要解决的水、电、场地、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扰民、道路、环保措施、等现场条件均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发包人协助;
投标人需将水、电、场地、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扰民、道路、环保措施等相关费用综合纳入投标报价并包干使用。地勘资料审查手续由中标人办理,审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2)钻孔深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超过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
(3)若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7、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乙方应自行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乙方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因未查清地下埋藏的管线等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按照报价原则进行结算,工程量必须经外业见证及招标人审定。
4.2.3青苗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按实结算。
4.2.4付费方式:
经审查通过后的地质勘察成果资料提交发包人且提供完整的勘察费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后, 发包人支付至勘察费的80%,余下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所有与勘察单位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费结算金额的100%。
经审查通过后的超前钻探成果资料(如本项目须持力层检测,则须提供持力层检验成果资料)提交发包人且提供完整的勘察费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审核后, 发包人支付至超前钻探费的80%,余下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所有与勘察单位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完成后,支付至勘察费结算金额的100%
特别说明:如基础施工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成果不符,增补勘察的费用,甲方将在乙方勘察费中抵扣,若出现重大缺陷则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执行。
4.2.5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符合合同约定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3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应支付停、窝工费。
5.1.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5.1.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的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5.2.3 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补勘勘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4 勘察过程中,岩土工程地质情况和预计情况变化较大时,乙方应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如在勘察作业中出现跟管钻进、泥浆护壁、基岩无水干钻钻探、基岩破碎带钻取芯时,由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5.2.6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7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所形成的勘察报告等委托任务的知识产权归属于我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5.2.8 乙方在本项目工程竣工时配合甲方接受审计。
5.2.9乙方负责本项目勘察期间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若因乙方违规操作和安全措施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为防范风险,乙方应为参与工作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
5.2.10乙方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5.2.11乙方确保自身和参与勘察的人员具备勘察资质、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项目,在勘察过程中和其勘察成果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权益之情况,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时,乙方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按4.2.2条按实结算。
6.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的百分之一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3若因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存在质量瑕疵,造成甲方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实体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因此而向任何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相关诉讼费用、律师费、甲方工作人员处理上述问题的劳动报酬、交通费等一切损失)。
6.4若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泄漏对方商业秘密、经济信息、知识产权等应当保守秘密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圆整)。
6.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6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赔偿责任条款和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甲方执 捌 份、乙方执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经办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经办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经办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经办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第五章 勘察条件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勘察
2、项目地址:沙坪坝区井双片区;
3、工程规模:
二.勘察要求
(一)道路工程
1.执行标准
1.1《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1.2《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4《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2.勘察要求
道路及附属工程按一次性详勘进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2.1道路勘察
2.1.1道路勘察首先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下称“规范”)的相关规定。
2.1.2道路勘察,应对沿线各地段路基的稳定性和岩土性质作出工程地质评价,并为路基设计、确定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和适宜的路面结构组合类型、路基压实、防护与加固、路基排水设计以及不良地质现象防治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1.3道路勘察应符合“规范”6.0.3条的要求
2.1.4勘探孔原则上应沿道路中线布置;填方高度大于8米的路堤和陡坡路堤的布孔应符合规范6.0.9条规定;每个地貌单元和不同地貌单元交界部位均应布置勘探孔,同时,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路堑、陡坡路堤及支挡工程的勘察,应在代表性的区段布设工程地质横断面,每条横断面上的勘探点不应少于2个。
2.1.5勘探孔间距为40m~100m。一般路基的勘探孔深度宜达到原地面以下5m,在挖方地段宜达到路面设计标高以下4m;;当线路通过填土、软土和可液化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以满足地基处理或沉降计算的要求。高路堤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分析评价要求,控制性勘探孔应满足变形计算的要求;
2.1.6道路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工作符合规范6.0.10条的要求。
2.1.7道路勘察应查明全线路基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建构筑物的基础型式、埋深。并提出采取保护措施所需的有关参数。
2.1.8 道路边坡工程的勘察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边坡工程的规定执行。
2.1.9对道路沿线挖、填边坡,尤其是高填方及高切坡地段,根据地质构造特性,提出处理措施及建议。
2.1.10在道路挖方路段地质横剖面上,应划分松次坚石及普坚石。
2.2涵洞勘察
2.2.1涵洞勘察应首先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下称:规范)的相关规定。应着重判明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斜坡不稳引起涵洞变形的可能性。
2.2.2涵洞勘察应符合规范3.0.3条的要求。
2.2.3涵洞勘探孔的布置、数量、深度分别按规范3.0.4、3.0.5、3.0.6条的规定执行。
2.2.4涵洞勘察的取样和测试工作应符合规范3.0.7条要求。
2.2.5道路过街涵洞或管道的纵段上按规范进行布孔。
3.资料、成果要求
3.1 勘察资料、成果的内容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通过勘察质量监督站审查后,方能提供设计使用。
3.2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文本、图件及包括全部资料的光盘。
后,方能提供设计使用。勘察资料、成果应提供文本、图件及包括全部资料的光盘。
三.设计、施工配合及后期服务
1、技术交底
按照发包人的安排,勘察人针对设计和施工单位(及监理)进行技术交底。
2、设计和施工如需要,应随时配合,进行现场服务。
3、岩土工程师参加所有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竣工证明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在研究了项目的工程勘察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投标总报价为 (大写), 元(小写)。具体单项报价如下:
一般勘察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延米,暂按延米计算,暂定合价元。
超前钻探综合包干单价为 元/延米,暂按延米计算,暂定合价元。
遵照勘察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面接受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勘察工作。
2、勘察工期天。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为 ,若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更换,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按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勘察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
单 位: 部门:职务:
授权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双面 )( 双面 )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3、附(至少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的在渝连续缴纳的投保证明(个人),即一人一份,含身份证号、社保号和网址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具有验证码及验证网址,便于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核验,否则不予认定。没有验证码及验证网址(或无效验证码及验证网址)按废标处理。
事业单位可提供社保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或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07号)】文件要求,若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否则废标。4、投标代理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将会取消其在沙区项目授权代理人资格。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内不得变更项目授权代理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原因变更项目授权代理人需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概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批准部门批准文号
单位性质传真注册资金万元
联系人电话
电报挂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职 工 概 况职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
教授级高工高级工程师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 务职称年龄专业
备注:此表后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证明资料(如为重庆市外勘察企业)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设总)年限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担负的技术职务获奖情况
五、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简历
注:后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等复印件;
六、企业相关业绩(含商务部分)
企业相关业绩介绍
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地勘规模备注
投标单位:(盖单位法人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本表可续
投标人须将本表格另行刻入光盘(须贴上投标单位名称)并将该本页信息内容打印出在开标现场依次递交,并在开标会现场展示。
七、 投标人拟投入勘察人员概况
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 业工作年限电话号码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勘察周期安排表(格式自拟)
九、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
工期保证
安全保证
审图保证及响应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保证
十、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含商务部分加分(如有)
十一、技术部分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标签: 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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