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活动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七个不准”“十禁止”。 二、公示方式 在街道和社区、村级政务公开栏;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社区、村级综合服务管理站。 三、公示内容及办事时限 1、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经社区、 村初审材料齐全完整,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5个工作日内领取。 2、办理再生育行政审批,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社区、村 街道初审材料齐全完整,报送区行政审批局60个工作日。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社区、村初审材料齐 全完整,申请人前往街道办事处当场办理。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社区、村初审材料 齐全完整,申请人前往街道办事处当场办理。 5、办理病残儿童鉴定申请,经社区、村初审材料齐全 完整,申请人前往街道办事处当场办理。 6、办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申请;常年申报制,申报人的材料齐全完整社区、村进行调查、评议,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审核无误后返还街道办事处录入微机。 7、公示“七不准”“十禁止”内容 四、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公民对行政执法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电话为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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