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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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活动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七个不准”“十禁止”。

二、公示方式

在街道和社区、村级政务公开栏;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社区、村级综合服务管理站。

三、公示内容及办事时限

1、办理《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经社区、

村初审材料齐全完整,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5个工作日内领取。

2、办理再生育行政审批,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社区、村

街道初审材料齐全完整,报送区行政审批局60个工作日。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社区、村初审材料齐

全完整,申请人前往街道办事处当场办理。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社区、村初审材料

齐全完整,申请人前往街道办事处当场办理。

5、办理病残儿童鉴定申请,经社区、村初审材料齐全

完整,申请人前往街道办事处当场办理。

6、办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助申请;常年申报制,申报人的材料齐全完整社区、村进行调查、评议,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审核无误后返还街道办事处录入微机。

7、公示“七不准”“十禁止”内容

四、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公民对行政执法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电话为02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计划生育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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