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5300000000419001008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财务、工程日常咨询和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
J5300000000419001008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财务、工程日常咨询和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
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财务、工程日常咨询和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
受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对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聘请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审计中介机构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包括: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8家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所有在建项目以及服务(包括已完工未完成审计项目),以及服务期内发生的建设项目的财务、工程日常咨询和审计服务。服务对象为:1、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2、玉溪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3、玉溪市抚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4、玉溪市仙湖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5、玉溪市抚仙湖生态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6、澄江县甸垛调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公司),7、玉溪龙星供排水有限公司(控股公司),8、玉溪抚仙湖香根草生物循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9、玉溪市抚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2.2 咨询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日常咨询服务
2.2.1.1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项目准备、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运营管理等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单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2.2.1.2代行内部审计服务: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审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查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2.1.3 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根据招标人需求对母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按玉溪市国资委年度报表审计要求进行报表年报审计,包括(并不限于)编制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审计报告及合并审计报告)、报表附注内容、财务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报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核查报告等内容。
2.2.1.4日常工作规范指导:对招标人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规范行为的指导工作。
2.2.1.5按照招标人要求参加会议(内容涵盖财务及工程项目),并提出专业意见(包括现场意见或书面意见)。
2.2.1.6接受招标人其他咨询事宜。
2.2.2 专项咨询服务
2.2.2.1 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和其他纳入基建管理项目及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前置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对项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具体项目根据需要单项委托。
2.2.2.2财务审计服务:根据招标人需要对母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的项目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党委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项目根据需要单项委托。
3.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期限3年,咨询服务合同根据考核结果一年一签。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营业执照: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玉溪市辖区内有常驻机构(须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2资质证书:①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②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3企业业绩:①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接并完成不少于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总投资额不低于40000万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绩),②具有1个及以上市属企业的财务主审业绩(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4拟派投入项目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得低于10人,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执业不得少于3年,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咨询业绩。
4.5财务要求:提交近3年(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4.6投标人信誉要求: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信誉良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www.yncredit.gov.cn/))。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上午9:30至10: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递文件地点: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一开标厅。
9.开标时间和地点:2019年2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一开标厅。
招标人: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鹏、张琳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户名: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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