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单位环境监测设备采购实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采购预算约为45万元人民币。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四、报名条件:
1、资质:具备乙级或以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
2、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市招投标中心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非本市的招标代理单位须在市内注册分公司并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六、材料递交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0年8月17日下午 15:20时至15:50时到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四层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概不接受,并在提交资料的同时需交人民币1000元整做为投标保证金(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保证金),抽中单位的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定招标代理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的代理单位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
八、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备案通过,及时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如未能按要求完成代理任务,采购单位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中标后,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并没收其履约的保证金。
九、公示时间:2010年8月11日至8月16日。
十、抽签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四层政府采购部(市政府机关7号楼)
十一、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
莆田市环境监测站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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