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招标公告
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妇幼保健院拟对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公开选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及预算价:本次采购招标项目为进口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采购预算金额约 200 万元。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
三、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八折,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招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且具备政府采购 乙 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本市内注册分公司,同时还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省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监管的通知》(闽财购[2007]9号)中对资格管理情况的规定,并经市卫生局(医疗机构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协调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1)公司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份;
2)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3)公司成功招标代理过的医疗设备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及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中标公示;
4)有3人以上(含3人)在莆田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须提供这些工作人员的经省采购办培训的证书。
5)在莆田租用15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租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以上原件查验后退返(除资质证书外),其它材料均有市卫生局备案归档。市卫生局提供备案结构单给代理机构参加抽取时使用,并将备案结果送市采购办、市招投标办。
3、未被省及设区市部门取消、限制或暂停代理资格,或虽然被暂停但期限已满的。
五、参加抽取代理机构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在莆田注册的代理机构应提供:(1)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提供备查;(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原件提供备查。
2、非莆田市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1)有效的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原件提供备查。
3、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报名人是法定代表人,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0年8 月 10 日 9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递交相关资料,提前或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七、选择棒啊:资格审查小组对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随后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被选代理机构。若只有一家招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选择第二家被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九、公告时间:2010年 8 月 5 日 17 时起至2010年 8 月 9 日止
十、抽取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市招标中心。
十一、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594—*******
采购单位:莆田市妇幼保健院
日期:2010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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