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西埔通港大道工程、荔港大道东吴段工程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西埔通港大道工程、荔港大道东吴段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 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拟公开选择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西埔通港大道工程、荔港大道东吴段勘察、设计 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 称: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西埔通港大道工程、荔港大道东吴段工程项目

2、地 点:湄洲湾北岸山亭镇

3、概 况:西埔通港大道项目:道路红线40米宽,长度6.5公里。荔港大道东吴段工程:道路红线54米宽,长度4公里。
4、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

二、代理范围

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答疑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市招投标中心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及以上有效资质,且已在市招投标中心预缴保证金的;(是否预缴以市招投标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已通过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2010]12号文件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企业(以获得新的《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为准)。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已通过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2010]12号文件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企业(以获得新的《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为准)。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它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为:2010年7月19 日 下 午 15:00 时起至 15:30 时止。逾期不予接收。

材料提交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市招标中心工程交易部。

七、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从符合资格条件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确定第一家为该项目的代理机构,第二家为备选代理机构。

2、若只有一家投标人审查合格,则直接确定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保证金被退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补交,否则,不得参加后续项目抽签活动。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编制工作,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并及时发布招标答疑文件。

3、中标人应及时向建设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协助业主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若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酌情给予适当的报酬,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5、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业主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并不予退还其预交保证金。

九、公告时间

2010 年7 月15日 上午 8时起至 2010年7月 19日 下午 15 :00 时止(不少于3天)。

十、抽取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市招投标中心工程交易部。

业主(公章):莆田市贤良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38*****6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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