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梧州学院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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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

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湖南辰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3栋负一层102号房

法定代表人:范小青

委托代理人:肖俊夫

联系电话:****-********

湖南辰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梧州学院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WZZC2018-G1-01356-YZLW)”项目的《质疑函》,我集团于2019年1月10日9时59分收悉。我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协商并经核查,现对贵公司质疑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上海百碟计算机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软件参数完全按照该公司的,非常详细,其它公司无法完全一致,这是典型的制定了产品,存在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所列举的事实依据1-10的答复如下:

1、针对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1、IWMS虚拟仓储中心运营软件(平台版)……….说明:这些设备都是常规物流设备………质疑请求:删除以下要求……”的答复如下:

本次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物流专业课程通过虚拟仿真的方式展开教学,学生不能脱离对物流设施设备的了解和使用,设备操作是物流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不是教学的唯一手段,本科学生在此基础可以完成流程优化、数据分析等学习任务。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672C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第①⑥项技术要求,欢迎贵公司有优于本技术需求的开发软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2、针对事实依据2:“招标文件2.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入库作业……….说明:这个操作要求是………质疑请求:删除③操作。”的答复如下:

输出方式的设置是要求软件要满足3D投影的技术功能,是本次项目展示效果的需要,是作为三维软件的一个基本功能。出入库的作业需求符合企业实际要求,并不是唯一要求,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三维环境中的入库货物对象的数量依据入库单货物数据量的变化,可以完全匹配,非动画显示的技术要求,欢迎贵公司有优于本技术需求的开发软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针对事实依据3:“招标文件3.货物库内作业任务……….说明:分屏显示功能是故弄玄虚………建议修改:具有显示分数功能。”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分屏显示的技术要求,不予修改。欢迎贵公司有优于本技术需求的开发软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4、针对事实依据4:“4.货物出库作业任务……….说明:分屏显示功能是故弄玄虚………建议修改:招标技术参数提供人工分拣……”的问题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第②-⑥项技术要求,欢迎贵公司有优于本技术需求的开发软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5、针对事实依据5:“5.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储配作业优化方案设计与实施(单人作业)……….说明:这是一个………质疑请求:删除……”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5.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储配作业优化方案设计与实施(单人作业)”中第①-④项技术要求,欢迎贵公司有优于本技术需求的开发软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6、针对事实依据6:“5.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储配作业优化方案设计与实施(单人作业)……….说明:这些功能都是………质疑请求:以上报表仅供参考。”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5.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储配作业优化方案设计与实施(单人作业)”中第⑤项技术要求,欢迎贵公司有优于本技术需求的开发软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7、针对事实依据7:“6.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储配作业优化方案设计与实施(小组作业)……….说明:这是电子标签………质疑请求:删除……”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①要求实现电子标签两个及以上巷道同时拣货;”的技术要求,欢迎贵公司有优于本技术需求的开发软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8、针对事实依据8:“6.物流配送中心货物储配作业优化方案设计与实施(小组作业)……….说明:这是播种式………修改建议:要求软件……”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第②-⑥项技术要求,欢迎贵公司有优于本技术需求的开发软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9、针对事实依据9:“招标文件10.跨平台……….说明:该软件………质疑请求:删除Ios……”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10、针对的事实依据10:“…… 11.仿真评分成绩与设定……说明:这种只是………质疑请求:删除②、③。”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的个别技术参数背离了物流教学实际需求,设定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及所列举的事实依据1-3的答复如下:

1、针对事实依据1:“本次招标文件中……说明:这些设备都是常规物流设备………质疑请求:删除①要求虚拟……”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第①项技术要求。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2、针对事实依据2:“二、一体化教学功能及功能匹配……说明:软件是………质疑请求:删除Ios……”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针对事实依据3:“二、一体化教学功能及功能匹配……说明:这种只是在物流设备………质疑请求:删除②、③。”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第②、③项技术要求。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存在虚假,不合理的要求,误导消费者行为,误导了学生。”及所列举的事实依据1-5的答复如下:

1、针对事实依据1:“一、教学内容功能匹配……说明:这些设备都是常规物流设备………质疑请求:删除④要求虚拟……”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第④项技术要求。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2、针对事实依据2:“一、教学内容功能匹配……说明:软件是………质疑请求:删除以上运输方式的具体规定。”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且经采购人市场多方调研符合本条件的产品至少有3家或以上品牌(如:上海百碟、中鼎教育、厦门慧风等品牌)满足“3.铁路运输作业流程管理、4.水路集装箱运输作业流程管理、5.航空运输作业流程管理 、6.特种货物运输作业流程管理”的技术要求。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针对事实依据4:“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说明:软件是………质疑请求:删除Ios……”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4、针对事实依据5:“一体化教学功能 功能匹配……说明:软件是………质疑请求:删除②、③。”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智慧物流虚拟仿真共享实验中心软件采购,采购软件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的软件,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是根据采购人教学需求提出,符合采购人的课程建设需要及实际的教学需要。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的签订合同时间违背政府采购法”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签订期设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是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各时间节点以及学院自身特点(如寒假收假后已经超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实际情况设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交货期是根据采购人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必须完成软件的安装调试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备案验收,保证下学期能投入教学需而设定,时间紧任务重,并非故意串通用来吓唬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的条件。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五、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存在不合理,是典型的制定了产品,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答复如下:

1、技术分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分,技术参数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个别功能不满足按负偏离扣分,不是贵公司所描述的不满足就是零分。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2、提供理实一体化教材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设定,同时便于评委查阅、评审。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现场演示分评分办法设定未提供演示或演示不全不得分,完全满足得到指定分数,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要求。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19年1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软件 实验 虚拟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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