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9011901080201的澄清文件
3609011901080201的澄清文件
文件编号 | ****************-1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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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1、省外进赣单位按赣建办【2017】14号文件办理进赣手续。2、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3、(企业)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承建过11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峻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竣工合同、施工图纸(必备)、竣工备案表(其中二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须充分反映箱涵工程及规模)。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01-30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10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交易平台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020,24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BJCNF_JXFJ |
开标时间 | 2019-01-30 09:00:00 |
开标地点 | 第三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原阳光酒店至明月北路排水箱涵改造工程变更公告中“其余为变”,现变更为“其余不变”。二、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中“(企业)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承建过11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峻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竣工合同、施工图纸(必备)、竣工备案表(其中二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须充分反映箱涵工程及规模)。”现变更为“(企业)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承建过11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峻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需提供施工图纸(必备)、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表(其中二项)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并须充分反映箱涵工程及规模)。”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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