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海域水文测验(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海域水文测验(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Shanghai Nuclear PuyuanCorporation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海域水文测验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XD818JFR251C11506BD/ZBDL-*******
2.2项目名称: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海域水文测验
2.3项目概况:在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期间,于2009年3月和8月开展过厂址海域的冬、夏季水文测验。为满足资料时效性要求,重新开展本工作。对指定的观测点进行同步观测,收集完整的海洋水文观测资料,以了解该海域水文要素的分布状况和变化规律,为满足核电厂的温排水和低放废水数(物)模、泥沙数(物)模以及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和基础资料。
2.4招标范围:
(1)核电厂工程海域海洋水文测验的内容如下:
a.潮位
b.海流
c.水温
d.悬沙
e.盐度
f.海面风
g.表流迹线观测(春、夏、秋、冬各季节全潮期间观测)
(2)观测时间要求:在各季节进行半月潮观测;在观测期间应该各进行一次典型大、中、小潮(累积频率为10%、50%、90%)同步观测,观测应在当月进行。
(3)临时潮位站应连续观测30天以上,覆盖海流观测期。
(4)春、夏、秋、冬四季资料进行对比分析。
(5)观测前应先确定各观测点的坐标位置,以确保各季节在同一坐标位置进行。
(6)观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精度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的相关要求。
(7)高程:统一为85国家高程基准,并提供各个高程之间的换算关系。
(8)海洋水文观测站、点:根据目前海域情况布置13个水文测验点,3个临时潮位观测站,并尽量与2009年完成的水文测验保持一致。具体位置待两纲评审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
2.5项目地点:辽宁徐大堡
2.6服务期:一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1)专题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本项目监测项目相应的水质检测资质和检测能力。
(2)任务承担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大纲,明确质保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
(3)承担单位应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
(4)承担单位根据任务书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技术分析,编写工作大纲,必须对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中的各项内容明确具体质量措施和质量要求,并应在实施过程中保持完善的质量记录。
(5)工作大纲和质量保证大纲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下阶段的具体研究工作。
(6)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委托方。
(7)技术分析过程结束后,必须对原始资料、数据样本和分析结果进行内部质量评审。
(8)资料的整理记录结果必须进行质量检查。
(9)人员质量控制:
a)应在质量体系中明确岗位的质量要求,并应确保上岗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b)应对承担任务的每一个人员和岗位进行针对项目的质量教育、培训、考核,明确岗位质量责任。
(10)所有收集的资料,包括调查搜集的原始资料,均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鉴定,经认定无误后才能用于本项目。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注:第一次招标时已缴纳标书款的潜在投标人无须再缴费)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海域水文测验(二次招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主页滚动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9年1月18日9:00—2019年1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9年 2月 28日9: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服务的相关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投标人具备海洋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海洋工程环境调查)或测绘资质证书甲级(海洋测绘专业范围包含水文观测),同时具备CMA或CNAS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1.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2.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6*****106
电子邮件:zhangnan@puyuan.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9年 1月 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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