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等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及服务招标公告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等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及服务招标公告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等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及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备案编号:HBZX-201710JT-497004

1、招标条件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71号)批准建设;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已由《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分别为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湖北交投江北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等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路线起于公安县杨家厂镇青罗村,与在建的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观音垱至杨家厂段对接,起点桩号K38+010.316(沙公高速观音垱至杨家厂段K38+005.056),路线由北向南,经公安青吉工业园区、斗湖堤镇、闸口镇,在闸口镇榨岭新村二十组处设闸口互通连链接黑闸公路,然后偏向西南,与110kv公孱线并行,依次跨越黑闸线、虎东干堤,然后跨虎渡河设虎渡河特大桥, 向南经孟家溪镇,于孟家溪镇黄田村设孟家溪枢纽互通与岳阳至宜昌高速公路石首至松滋段相交,终点桩号K64+900,路线全长26.890km,设互通3处,服务区1处,收费站1处,特大桥1座。项目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建设工期40个月。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路线起点接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后向北跨G351,于乌林镇水府村设乌林枢纽互通与洪监高速公路交叉,然后一路向北过小港管理区至汊河镇设汊河互通,之后向西北展布,途经万全镇设万全互通接 S214,戴家场镇设瞿家湾互通接新建瞿家湾连接线,最后向西南进入监利县分盐镇,直至路线终点接随岳高速公路,路线主线全长62.5km。全线设特大桥24433m/9座、大桥11593.5m/28座、中小桥1594m/18座;互通式立交5处;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与管理分中心各1处;瞿家湾连接线长10.2km。项目起点至乌林枢纽互通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乌林枢纽互通至终点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瞿家湾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米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工期42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及服务项目,实现对项目建设关键数据实时监管、关键施工过程实时监督、重要施工作业点实时视频监控及事件处理跟踪,解决隐蔽工程报验、原材料进场检验、质量安全隐患处理等重点问题。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应用系统门户网站:门户平台将为企业员工提供统一的应用入口,为不同的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支撑平台,实现业务展现、信息展示、应用整合、统一待办等功能。

(2)施工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关键施工作业点(特殊复杂桥梁、大型预制梁场、拌和站、集中办公及生活区)高清视频监控子系统,并实现与交投集团视频管理平台的接入;整合工地安全岗前教育培训、宣传电子信息设施;整合办公、网络、生产调度子系统和安防监控子系统;配套开发移动终端子系统,提供工程管理、移动考勤、实时监督等功能;

(3)施工质量监测系统:建设对钢筋和水泥强度指标试验结果、混凝土强度、预应力张拉应力、水泥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等重要数据自动采集子系统,并实现与交投集团质量监测管理平台的接入、整合;

(4)水泥搅拌桩施工远程监测系统:建设水泥搅拌桩施工远程监测系统,实现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业务在线监测管理(数据自动采集、无线上传、存储归档、统计、分析、查询);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SGXX-1。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19年3月,项目实施期3个月,保修期2年(含试运行期3个月),保修期内提供相关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服务(各项目实际服务开始及结束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要求需满足招标公告附件一的要求。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2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所投标标段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澄清修改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1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8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菩提金商务中心A座层开标室,联系电话:***-********)。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6、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 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 人:湖北交投沙公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江北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原土京办事处214国道旁沙公南江北东项目公司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136*****86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 人:夏先生

电 话:***-********转3449

传 真:***-********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2019年1月17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附件1-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具有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件1-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新建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业绩。

注:1、近3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业绩的年份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具有:

a、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b、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

3、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业主证明体现的项目验收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中施工信息化软件除有特殊约定外,均是指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相关的管理软件。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最低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担任过一项新建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

开发工程师

2

具有3年以上软件开发工作经验

实施工程师

2

具有3年以上现场实施工作经验

注:1、应附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反应其业绩的业主证明或具有人员任职要求的合同协议书,否则人员业绩不予考虑)。

2、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业主证明体现的项目验收时间为准。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2016年、2017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000万元;

2、2016年、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注:附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应附彩色扫描件,清晰可见,如上述报表、报告不清晰,不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7、资格审查资料 表B-6诉讼和履约情况表(1)信用承诺书格式”),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7、资格审查资料 表B-6诉讼和履约情况表(2)企业信用状况格式”)。

2、投标人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若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附相应资料。


附件2 评标办法

沙市至公安高速公路杨家厂至孟家溪段等项目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及服务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

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建议书;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有效,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4)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1)、(2)、(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招标公告第4.2款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符合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评审:40分

商务评分:40分

评标价:2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经算术性复核后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所有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即评标基准价。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服务方案

5分

(1)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性、较清晰性和较有条理性,得3-4分

(2)服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清晰性和条理性好,得4-5分;

对本项目开发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1) 对本项目开发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有基本描述,得6-8分;

(2) 对本项目开发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可行性好,有详细描述,得8-10分。

现场实施维护方案

10分

(1)项目现场实施方案合理性、结构完整性、成熟性一般,得6-8分;

(2)项目现场实施方案合理性、结构完整性、成熟性好,得8-10分;

进度计划

5分

(1)配合工程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以及保证措施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般,得3-4分;

(2)配合工程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以及保证措施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好, 得4-5分。

系统使用手册

10分

(1)功能设置、使用介绍一般的得6-8分;

(2)功能设置全面,使用介绍详尽的得8-10分。

2.2.4(2)

资质与业绩

2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的,得15分;

(2)近3年每增加一项新建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10分。

2.2.4(3)

项目负责人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项目负责人近3年每增加一项新建高速公路施工信息化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4分;

注:加分项业绩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

2.2.4(4)

财务

5分

(1)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2) 2016年、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2小于3的的加1分;大于3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2分。

2.2.4(5)

评标价

20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20+偏差率×100×0.5。

本项最低得0分

2.2.4(6)

投标人信誉

扣分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限制参与招投标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提请主管部门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第3.1.3项细化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合价计算为准修正单价;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修正各子目合价。

第3.4款增加第3.4.3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财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所有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管理系统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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