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244南郑段一级公路(龙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244南郑段一级公路(龙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南政发〔2019〕1号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国道244南郑段一级公路(龙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国道244南郑段一级公路(龙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国道244南郑段一级公路(龙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汉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汉政发﹝2017﹞2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依照汉中市南郑区城乡总体规划,为加快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改善群众交通出行现状,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国道244南郑段一级公路(龙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予以征收。
第一条 征收范围为国道244南郑段一级公路(龙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区域内,详见附件2。
第二条 征收主体为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并具体实施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为征收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载明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认定。对房屋面积有争议的,以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绘面积为准。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按附件1标准补偿。
对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按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参照相关补偿标准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四条 本次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规定,由具有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补偿依据。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中的电话、空调、网络宽带、有线电视等迁装费用,按附件1标准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迁移、转户、注销手续并结清已使用的费用。
第六条 对因征收房屋或拆除专用设备、设施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且属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对被征收人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计,以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停产停业补偿依据。具体补偿年限以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七条 搬迁补助费按实际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
第八条 被征收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实际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给予4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搬迁奖励。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实际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给予2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搬迁奖励。超过上述期限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补助金额和支付期限、搬迁费、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并严格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征收区域内其他附属物、附着物和零星树木的补偿按附件1标准补偿。房屋的装饰装修由具有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签约期限为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后,应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件交给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送交相关部门注销。
第十五条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由区纪委监委依法进行查处 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阻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补偿 房屋征收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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