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瞻岐镇岐西村美丽宜居村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鄞州区瞻岐镇岐西村美丽宜居村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鄞州区瞻岐镇岐西村美丽宜居村整治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瞻岐镇岐西村美丽宜居村整治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鄞三居办〔20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岐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岐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瞻岐镇岐西村。

建设规模:沿河栏杆,新建水泥路、景墙、铺装、绿化、外立面改造、杨氏宗祠维修、杨霁园故居修缮等。

项目总投资:约2262.4万元

招标控制价:********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通信、公厕、外立面改造、名人故居修复、文化名人馆修复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须具有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5“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

3.3.1投标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3.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5家,则随机抽取15家进入下一步评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ggjy.nbyz.gov.cn)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指示屏)。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ggjy.nbyz.gov.cn)”,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4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岐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楼1504室

联系人:陈凯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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