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设施维护招标公告

灯光设施维护招标公告

卢湾区灯光景观管理所部分地区灯光设施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单位委托,对下列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资料: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LWZFCG10-10136
项目名称:卢湾区灯光景观管理所部分地区灯光设施维护项目
项目内容:对区域内部分灯光设施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形式进行日常巡检及时维修
项目范围详见附件一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注册在本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
4、 具有高空作业证人员3人以上、电工证人员3人以上(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
5、在上海地区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中心及备品库,能在本地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6、具有从事LED数码灯管及变色控制系统的安装及维修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7、具有从事本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8、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注:供应商应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当日,向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上资质文件的原件以备审核。
三、供应商所需提供资料: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向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201室)提供下列谈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当日开始接收),响应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工程报价(含工程报价明细,包括:工程材料、人工、免费维护期等。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二);以上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 (报价单置于报价文件首页,并加盖公章);
3、谈判方案:相关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及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技术规格响应明细表(技术偏离表)等(技术偏离表须置于报价单后,为报价文件第二页);
4、类似工程业绩(合同);
5、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供应商所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证书复印件;
6、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7、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拟从事本项目的人员及其技术资格;
10、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11、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12、响应供应商理应加以说明或表述的其它内容。
注:所有文件必须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如谈判响应文件对上述内容有缺漏或包含虚假信息,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谈判安排:
1、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10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谈判地点为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室。如果提交响应资料并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2、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需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
五、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性能、质量、配置和服务等均能满足用户单位需求的前提下,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及卢湾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告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付款方式: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结算以审计价为准。
用户单位于合同期满前对成交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提出书面质疑。

联系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22号201室(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郭磊

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
灯光设施维护项目范围及内容
1、国泰影院、古今公司灯光设施维护
150W投光灯113套
100W射灯6套
28W洗墙灯(T5)178套
LED洗墙灯73套
LED全彩数码管80米
霓虹灯45平方米
霓虹灯吸塑字42平方米
双面导光板11套20平方米
2、锦江地区迎宾灯维护
锦江地区迎宾灯30跨
3、道路供电箱设施外观整新
卢湾区内60只不锈钢道路供电箱(长60cm宽30cm高100cm)外观整新,包括箱内电器设施(接触器、空气开关、钟控、陶瓷熔断器等)
注:响应供应商可于2010年8月17日组织现场踏勘。
联系人: 陈凯 电话:138*****029

附件二:
投标报价汇总表
响应供应商(盖章):
投标总价: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投标价维护期
国泰影院、古今公司灯光设施维护
锦江地区迎宾灯维护
道路供电箱设施外观整新

注: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的所有费用。

投标方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本页放在报价文件首页


投标报价明细表
(可以根据投标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改)

名称明细价格
人工部分

设备及耗材部分

其他费用

投标方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附件三:
具体检查、维修(护)要求:
1.每年全部设施(灯具、电器设备、配电箱等)维护检修四次,时间为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的前一个月,确保节日期间亮灯率98%以上。
2.每周定期检查三次(星期二、四、六)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当场解决,如当场不能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组织队伍进场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于次日报用户单位验收。
3.成交方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大面积的景观灯光设施损坏、被盗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用户单位报告,用户单位人员到现场查看。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立即组织维修队伍进行抢修。
4.如遇突发事件,成交方必须在接到用户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实施抢修。(成交方提供负责人和具体人员联系方式)
5.维修更换的灯具品牌为原工程建设时所安装的灯具品牌。若需变更灯具品牌,应经用户单位认可同意。
6.处理好与业主单位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做到维修前预约、维修时不影响旁人的工作和生活、维修后及时清场。
7.用户单位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损坏情况及时通知成交方修复,成交方在24小时内不予修复又不能作出正当解释的,用户单位可另请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8.用户单位在不定期的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处(幢)景观灯光亮灯率低于95%的,并且是由于成交方巡检维修不力造成的,用户单位可对成交方处以罚金,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加倍扣罚。
注:1、以上技术规范要求为本项目基本技术要求,报价单位在报价方案制作中应注意补充增加,技术方案解释力求完整、完善并进一步细化。
2、如技术参数或要求未列入以上技术规范,但属国家专业机构所规定的强制要求或市场公认之通用标准,也视为本项目之招标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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