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公安局宁县公用汽车站人脸核录智能感知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宁县公安局宁县公用汽车站人脸核录智能感知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县公安局宁县公用汽车站人脸核录智能感知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终端设备/其他终端设备 | ||
采购单位 | 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宁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18日16:45 |
预算金额 | ¥8.9955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虎印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466 | ||
采购单位 | 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人民路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4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51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361 |
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宁县公安局委托,对其“宁县公用汽车站人脸核录智能感知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XDYLY2019-01
二、采购内容:购置安装宁县公用汽车站人脸核录智能感知系统1套;项目采购预算:89955.00元。
三、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宁县公用汽车站人脸识别感知项目是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公路客运反恐智慧防控圈的通知),时间要求紧,建设经费短缺。要求在各县车站建立甘肃公路客运反恐智慧防控圈,在车站进出站口安装智能感知核录设备,完成1.互联网售票系统认证合一,人脸比对,人像识别与智能感知核录系统设备。2.对车站周围图像信息进行采集汇聚传输。为了节约公共资源,节约建设经费,不重复建设后台及存储,且保证所建反恐圈设备无缝对接至宁县公安局监控平台系统,通过已经建成的公安视频专网传送各县公安局的数据中心。可以无缝接入公安大数据平台,因庆阳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宁县公安局设备维护商,能够最快速的进行设备的供应、安装,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四、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
姓名:丁发红 工作单位: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职称:副教授
由于该项目的建设涉及到与已建成的公安视频专网平台的对接和信息互通,为保证所购设备能够实现与上级部门无缝对接,信息共享、节约公共资源和建设经费,并便于后期升级维护,建议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公安系统设备供应商负责建设。
专家二:
姓名:王志强 工作单位: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信息技术 职称:副教授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技术及标准,实现数据与原建公安大数据平台无缝对接,同时避免设备资源的重复建设,提高利用率,建议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三:
姓名:黄丽芳 工作单位:庆阳六中 专业:计算机网络
职称: 中学一级
经认真查看《宁县公用汽车站人脸核录智能感知项目》资料,得知此项目是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公路客运反恐智慧防控圈的通知,由于时间紧,建设经费短缺,为了节约公共资源,节约建设经费,不重复建设后台及存储,又保证所建反恐圈设备无缝对接至宁县公安局监控平台系统,因庆阳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宁县公安局设备维护商,建议此项目由本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供应商名称:庆阳亚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七、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513室(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29日14:30,逾期送达,不予受理。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514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29日15:00,
地址:宁县新宁镇马坪新区集中办公区1号楼514室。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单位:宁县公安局联系人:周虎印电话:139*****466
十一、监督单位: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十二、代理机构: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
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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