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商品有机肥料)招标公告

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商品有机肥料)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2016年度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商品有机肥料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耕地质量保护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商品有机肥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密封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16年度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商品有机肥料采购)

项目编号:Z********0010(ZB008)

采购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耕地质量保护站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8.85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108万元、种植经营主体50.85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8.85万元(单价最高限价500元/吨)。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内容:

1、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2016年江苏省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苏农财[2016]55号)要求,结合通州实际, 该项目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料总量暂定3177吨(以最终采购量为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供下载,请仔细研究。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必须符合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hd.chinatax.gov.cn/xxk)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具备生产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和能力,并能提供相应服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九)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十)企业入库

供应商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也可用原系统(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账号登录;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2、首次来南通未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核验。

五、招标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为:2019年1 月18 日起---2019年1 月 25 日止。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招标通方式提交,并将回执单到开标现场,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

1、供应商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1 日14 时前,逾期不可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2019 年2 月 1 日 24 时

网上报名路径:投标人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在网站首页 “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下载报名”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

2、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9 年 2 月21 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51标室(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中心三楼东侧))。

八、招标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0元/投标人;

九、现场勘探:潜在投标单位应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十一、项目交付及实施的地点:按采购方指定的乡镇或村组,并由中标方分发到户。中标方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供货。

十二、交付时间:采购方和中标方商定

十三、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耕地质量保护站

地 址:通州区银河路76号

联系人:于爱华

电话:****-********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十四、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3份。

十五、特别提醒:

1、本项目报名、下载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2、建议供应商使用“IE浏览器”进行上述操作。

3、到现场投标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十六、评标流程简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内容评审打分,汇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机肥料 商品 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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