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街(西环路-城西街)强弱电市政管道敷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大街(西环路-城西街)强弱电市政管道敷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灵寿县南大街(西环路-城西街)强弱电市政管道敷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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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灵寿县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LSX-181228-04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建筑安装业 |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灵寿县 | ||||||||||||||||||||||||||||||||||||||||
招标内容: | |||||||||||||||||||||||||||||||||||||||||
灵寿县南大街(西环路-城西街)强弱电市政管道敷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南大街(西环路-城西街)强弱电市政管道敷设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改革局以LSX-181228-0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南大街(西环路-城西街)强弱电市政管道敷设工程,主要包括强电敷设工程、弱电敷设工程以及土方工程等。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资质,无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公用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需同时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 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且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需提供书面承诺。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1-21至2019-01-2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 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www.hebgc.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2-14 09:00,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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