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表1月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表1月
信息资源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 | 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84号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0.1 | 2019/1/7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泉州鲤城东信汽车培训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76号 | 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 泉州鲤城东信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0.2 | 2019/1/7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南安荣新交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89号 | 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 南安荣新交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0.2 | 2019/1/8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南安市安信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85号 | 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 南安市安信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0.2 | 2019/1/7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秀山县顺民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88号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 秀山县顺民长途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0.1 | 2019/1/8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秀山县顺民长途客运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81号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 秀山县顺民长途客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0.1 | 2019/1/7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遵义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61号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 贵州省兴黔交汽车运输(集团)遵义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0.1 | 2019/1/7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98号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0.1 | 2019/1/15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南安荣新交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102号 | 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 南安荣新交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0.2 | 2019/1/15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晋江安发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99号 | 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 晋江安发机动车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0.2 | 2019/1/15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95号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0.1 | 2019/1/15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南安市安达汽车培训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92号 | 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 | 南安市安达汽车培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的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0.2 | 2019/1/15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南安市锦鹏汽车驾训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93号 | 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 | 南安市锦鹏汽车驾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0.5 | 2019/1/15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南安市锦鹏汽车驾训有限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94号 | 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 | 南安市锦鹏汽车驾训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车辆或者未按照规定配置学时记时仪的车辆开展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0.5 | 2019/1/15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行政处罚 | 乐安县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闽泉晋交执(2019)立字第100号 | 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乐安县恒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应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0.3 | 2019/1/15 | 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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