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超市经营权招标公告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超市经营权招标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学校师生日常学习生活需求,提升后勤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现对我校万年校区超市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上饶幼专万年校区超市经营权
二、招标单位: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万年校区,该校区下学期约有学生1000人(此数会因学校教学安排等各种原因产生变化,学校对此不作任何保证)。超市面积约150平方米,以经营学习生活等日用品为主。
四、经营期限:3年(自2019年1月30日至2022年1月29日止,截止日期以当年学期学校放假为准)
五、投标单位条件及须知
(一)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良好的信誉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同类独立法人,或有正在经营超市的自然人。(报名时:(1)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现经营中超市的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不限。)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生生活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拱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超市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具先进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稳定的服务人员队伍、安全稳定的食品供应渠道。(报名时需提供公司的概况、管理理念、经营方案、服务管理制度、拟派驻本校主要服务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同时提交人员社保证明等)、主要食品长期合作合同、安全承诺函、服务承诺函等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管理理念、经营方案、服务管理制度、主要服务和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承诺函、服务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3.不接受联合体及我校总校现超市经营者投标;本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经营,也不得作为被委托人参与报名和经营。
4.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我校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详见我校提供的经营要求和合同,报名即视为完全接受我校所制定的合同等制度,并签署承诺函)。
5.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未中标者,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后无故弃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6.开标时须提交密封好的投标报价函(投标报价指缴纳给招标人的管理费用,按年报价;投标底价为60元-70元/年/生,在此范围之外报价为无效报价)
7.开标及中标者确定:
(1)开标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上午10:30,由学校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公开开标;
(2)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简称“抽签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计算公式为A=60+X,报价最接近A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其中X通过随机抽签决定,即由两位评委分别从两组0-9号签中抽出一个数字a和b,取a和b的平均值X,例如:一号评委抽出的为2,二号评委出的4,则X=3, A=60+3=63(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则报价最接近63元的投标人中标。若该投标人弃权,则由第二接近者中标,以此类推;
(3)若最接近价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者,则由高价者中标;若高价者仍有两家及以上相同者,进行第二、三……轮报价和开标,直至结果产生,但第二轮开始的报价金额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
(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报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
8.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因报名及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均不退回,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9.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就此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该项目的全部情况和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投标前如有不明之处应向采购单位详细了解)。
10.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9年 1 月 21日至25 日
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万年校区后勤管理处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9 年 1 月 29日10:30 科教楼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方芳 138*****643
超市经营要求
一、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学校有权给予500元/次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二、超市只能经营非自行加工的各类食品和饮料(由厂家定型包装好的)、日用品、文具等文化用品、服装、小百货、水果及水果自加工品等。但不得经营自制食品、湿点心(如茶叶蛋、粽子、煮玉米、奶茶等)、烧烤及其它与食堂相同的食品,不得经营香烟、酒等,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复印打字、照相、物流等与超市无关的项目。违犯以上规定经营,学校有权给予500元/次处罚;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不予整改,学校有权中止合同。(若其他经营违规经营,学校只负责按学校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承担因此给经营者带来的任何损失)。
三、中标人必须根据学校要求合理安排超市开放时间(含寒、暑假期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延长营业时间。若违犯,学校有权给予200元/次处罚。
四、中标人必须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校物价监督。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我市同类超市价格(以市内步步高超市和华润万家超市为参照,不得高于其价格的10%)。学校不定期在师生中就商品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若发现价格虚高,学校有权给予500元/次处罚;对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不予整改,学校有权中止合同。
若年度师生民意测评中,连续三次满意率均在60%以下,学校有权中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超市内部及门口三米范围均属中标人卫生秩序包干区,要保持此区域的卫生整洁。不得在门口以外摆放货物、堆放杂物等。工作人员要遵守商业法规以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次处罚。
六、中标人必须在开业前办理好《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营业证照,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办照及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若无照经营,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七、为方便师生,超市必须使用校方统一配置的一卡通系统刷卡消费;如拒绝使用,学校有权给予500元以上的处罚,经督促在限期内还未安装的,学校有权中止合同(配置相应刷卡消费系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中标人在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园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国家其他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经营管理,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商品索证齐全、台帐齐全,不出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过期变质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主动接受学校和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出现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中标人应承担其全部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损失,同时学校有权给予10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超市水费、电费、工作人员住宿费、垃圾转运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水电费按学校制订的合作单位统一水电费标准收取)。
十、超市内货架等物品由中标人自备,承包结束后自行处理。中标人不得随意拆除现有设备及设施,不得随意更改水电线路,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各类灶具等,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所有罚款和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学校带来的损失,同时学校有权给予10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若因经营需要增加设备、进行特殊装修和改造,须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增加的相关费用和不可拆卸设备,在合同到期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经营期满后,中标人保证房屋、墙面、地面完好,若有损坏,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十一、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等。不准聘用童工、“两劳释放”及有劣迹人员。中标人工作人员住校内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未经学校许可不准留宿外人(学校不承诺提供中标人工作人员住宿场所)。投标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并进行防疫、防火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果用工纠纷、工伤及其他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投标单位承担。若在用工中出现问题并且未按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学校有权中止合同。
十二、中标人负责超市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我校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十三、中标人在经营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负责,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十四、无特殊原因,中标人不得终止合同,否则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五、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用于考核扣款,若经营者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未履行承包合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违反《食品卫生法》等行业法规和操作规范、没有规范用工等,均按规定扣罚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若在前一年经营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扣罚,中标人必须在第二年承包期开始前补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时,若中标人没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足履约保证金,按放弃中标或自动中止合同处理。
十六、中标人按年缴纳管理费,管理费必须于每年1月31日前缴纳到学校指定帐户上。水电等其他费用在每季度未缴纳到学校指定帐户上。若逾期未交,视为中标人自动中止合同。
十七、如因学校总体安排需要,中标人应按学校要求无条件搬迁进入新场所,学校不承担因变更营业地点所进行的装修及停业损失。如新场所营业面积发生变化,按本轮竞标场所的面积均价(总管理费/营业房面积)增减管理费。
十八、校方由于办学、统一规划等基建原因,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提前两个月通知中标人,同时退还中标人预缴的未来承包期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十九、中标人应大力支持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每季度文化建设费用投入每生不得低于0.1元。若未达到,处以不足金额部分的双倍罚款。
二十、有以下情形者,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我校超市经营权的招标活动: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者,本次招标活动中主动弃权的预中标人,因各种原因中途中止合同的我校超市经营者。
二十一、中标人需承担本次招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评审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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